最低薪水標準: 在德國屬特殊情況
2005年4月12日在德國按傳統是由雇傭者和工會組織來制定不同經濟行業的薪水標準。但是這種薪水制定的形式已經逐漸地土崩瓦解了。全球一體化的經濟時代使得外國的勞動力湧入德國,他們願意以低於當地德國人的薪水工作。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向更低的生產成本地區轉移的緊迫感。
雖然在德國沒有明文規定統一的最低薪水標準,但實際上在建築業是有的。在1997年出台的建築行業的派遣法中規定了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開性的薪水標準,它同樣也適用於在德國外企中工作的人。這裡潛在的問題是,外企的建築項目都由企業自己的工人完成。外企出於競爭優勢和價格壓力的考慮,往往給工人較低的報酬。這導致了價格的降低,越來越多的德國本地的工人受到排擠,而且也使得這些外籍建築工人的工作條件達不到德國社會的標準。
歐盟的25個成員國中18個國家都有最低薪水標準。其中包括希臘,西班牙,英國和法國等。歐盟往往以月薪水,而不是以小時薪水來定義這項標準。2004年歐盟的最低月薪水標準從拉脫維亞的116歐元到盧森堡的1369歐元不等。
對此,最低薪水標準的贊成者的理由是它能體現社會公平性並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而其反對者則認為最低薪水不能體現生產效率,因為那些崗位的生產效應甚至低於其最低薪水,應該去除這些位置,而且失業率也會隨之上升。他們還認為,德國的生活最低保障應該由社會救濟金或失業金來提供。
附: 最低月薪水標準一覽 (歐元),2003年一月
比利時: 1163
希臘: 605
法國: 1154
愛爾蘭:1073
盧森堡: 1369
荷蘭: 1249
葡萄牙: 416
英國: 1105
保加利亞: 56
愛沙尼亞:138
立陶宛: 125
拉脫維亞: 116
馬爾他:535
波蘭: 201
羅馬利亞: 73
斯洛伐克: 118
斯洛文利亞: 451
捷克: 199
土耳其: 89
匈牙利: 212
美國: 877
來源:Eurostat (M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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