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 在德国属特殊情况
2005年4月12日在德国按传统是由雇佣者和工会组织来制定不同经济行业的工资标准。但是这种工资制定的形式已经逐渐地土崩瓦解了。全球一体化的经济时代使得外国的劳动力涌入德国,他们愿意以低于当地德国人的工资工作。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向更低的生产成本地区转移的紧迫感。
虽然在德国没有明文规定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在建筑业是有的。在1997年出台的建筑行业的派遣法中规定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性的工资标准,它同样也适用于在德国外企中工作的人。这里潜在的问题是,外企的建筑项目都由企业自己的工人完成。外企出于竞争优势和价格压力的考虑,往往给工人较低的报酬。这导致了价格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德国本地的工人受到排挤,而且也使得这些外籍建筑工人的工作条件达不到德国社会的标准。
欧盟的25个成员国中18个国家都有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包括希腊,西班牙,英国和法国等。欧盟往往以月工资,而不是以小时工资来定义这项标准。2004年欧盟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拉脱维亚的116欧元到卢森堡的1369欧元不等。
对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赞成者的理由是它能体现社会公平性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而其反对者则认为最低工资不能体现生产效率,因为那些岗位的生产效应甚至低于其最低工资,应该去除这些位置,而且失业率也会随之上升。他们还认为,德国的生活最低保障应该由社会救济金或失业金来提供。
附: 最低月工资标准一览 (欧元),2003年一月
比利时: 1163
希腊: 605
法国: 1154
爱尔兰:1073
卢森堡: 1369
荷兰: 1249
葡萄牙: 416
英国: 1105
保加利亚: 56
爱沙尼亚:138
立陶宛: 125
拉脱维亚: 116
马耳他:535
波兰: 201
罗马利亚: 73
斯洛伐克: 118
斯洛文利亚: 451
捷克: 199
土耳其: 89
匈牙利: 212
美国: 877
来源:Eurostat (M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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