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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國新聞立法前景採訪展江教授

石濤2008年11月17日

11月3日,人民日報刊登一篇標題為"切實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的文章,其中提到了關於新聞立法方面的內容。這也引發了中國公共輿論中有關"是否應該制訂一部新聞法"的討論。德國之聲記者石濤就"新聞立法"的主題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教授進行了電話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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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寺書報亭圖片來源: DW

德國之聲:最近中國國內關於媒體立法或者新聞法方面有不少爭論,現在看來這已經是公共領域的一個議題,這是否本身就能說明一些問題呢?

展江:對。這是最近二十多年來,類似人民日報這樣的一個官方媒體第一次正面回應這樣的呼籲。而且應該說具體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想法,提出"依法管理新聞媒體"。這麼多年來,這個領域基本上是一個法外的領域,不受法律管轄的領域,只有管理部門的一些規定。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德國之聲:人民日報11月3日刊登的這篇文章標題是"切實提高輿論引導能力",這與我們一般認知的新聞自由和新聞立法似乎並不完全契合。

展江:今年6月20日胡錦濤在人民日報有一個比較重要的關於媒體的專門講話。其中提到了一個很重要的轉變,就是從過去強調媒體作為喉舌和輿論導向的作用,提出要引導輿論。這當然是從官方的角度說的。我覺得這個轉變本身就給媒體提供一個新的空間。因為它不再強調媒體要強行怎樣怎樣,我指的是一般意義上,不是指具體某件事情。強調引導已經是官方對媒體比較柔和的要求,因為過去就是剛性的要求,就是規定,規定動作,必須這麼做。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據我所知,寫11月3日人民日報這篇文章的是國務院新聞辦的一名官員。他有官員的身份,當然是從管理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他的標題要根據胡錦濤講話的基本精神來展開,但文中的重點之一是提出要依法管理。現實的情況是,我們沒有任何人大通過的正式的法律來管理媒體。所以他在文章裡面體出依法管理媒體就是非常積極的事情。

德國之聲:目前關於中國新聞立法有一些不同角度的思考。一種意見擔心在目前的體制之下,新聞立法反而會成為行政權力干涉新聞自由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擔心出現"惡法";也有人認為,在目前的政治架構之下,黨的權力凌駕一切的前提不去除的話,即使有法律也無法起到作用。您如何看待這些意見呢?

展江:我認為出現一部"惡法"的可能性很小。我們知道中國現在有比較複雜多樣的社會環境。但是中國三十年來依法治國的法律體系基本還是建立了。而且立法的過程還是首先要請法學專家參與起草相關的法律文件,非常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要參考國際慣例。在這種情勢之下,我不認為未來可能出台的"新聞法"會是一個惡法,這個可能性非常小。另外我也可以舉一個反證,實際上是有一些過去的傳統的官員,他們不願意新聞法出台。因為他們認為新聞法是對管理者不利,對媒體有利。

德國之聲:在剛才的討論中基本上都是一個向度,就是如何保證新聞的自由空間不受到公權力或者行政權力的干擾。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新聞法對於中國新聞業內的一些弊病也有作用呢?比如最近非常出名的"封口費"事件 ?

展江:是的。我不認為新聞法是一味的保護新聞界權利。當然,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應該首先要加以維護的媒體的權利,或者說是公民通過媒體行使的權利。這在中國有其迫切性。但另一個方面,中國媒體在硬體方面已經不亞於發達國家的水準,它對社會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也不能低估。最近幾年侵害公民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肖像權的事件也不斷發生,另一方面是新聞界自身的腐敗,詐騙造假等行為屢禁不止。我覺得新聞界在呼籲法制的過程中,自身也必須接受法律的約束,這也是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部分。所以我認為如果要制定一部新聞法,應該規定新聞界的權利和義務相平衡的一部法律。當然在目前可能更多的要側重於對新聞界有更多的保護。同時也絕對不能放縱新聞界。因為一個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受權力影響的新聞界是很容易產生各種各樣的腐敗行為的。所以這樣一個法律的出台是雙向的,一方面約束公權力和市場權力,還有一個方面是約束新聞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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