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就中国新闻立法前景采访展江教授

石涛2008年11月17日

11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标题为"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文章,其中提到了关于新闻立法方面的内容。这也引发了中国公共舆论中有关"是否应该制订一部新闻法"的讨论。德国之声记者石涛就"新闻立法"的主题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教授进行了电话交流。

https://p.dw.com/p/FwLS
上海静安寺书报亭图像来源: DW

德国之声:最近中国国内关于媒体立法或者新闻法方面有不少争论,现在看来这已经是公共领域的一个议题,这是否本身就能说明一些问题呢?

展江:对。这是最近二十多年来,类似人民日报这样的一个官方媒体第一次正面回应这样的呼吁。而且应该说具体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想法,提出"依法管理新闻媒体"。这么多年来,这个领域基本上是一个法外的领域,不受法律管辖的领域,只有管理部门的一些规定。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德国之声:人民日报11月3日刊登的这篇文章标题是"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这与我们一般认知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立法似乎并不完全契合。

展江:今年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日报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关于媒体的专门讲话。其中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转变,就是从过去强调媒体作为喉舌和舆论导向的作用,提出要引导舆论。这当然是从官方的角度说的。我觉得这个转变本身就给媒体提供一个新的空间。因为它不再强调媒体要强行怎样怎样,我指的是一般意义上,不是指具体某件事情。强调引导已经是官方对媒体比较柔和的要求,因为过去就是刚性的要求,就是规定,规定动作,必须这么做。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据我所知,写11月3日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的是国务院新闻办的一名官员。他有官员的身份,当然是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他的标题要根据胡锦涛讲话的基本精神来展开,但文中的重点之一是提出要依法管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没有任何人大通过的正式的法律来管理媒体。所以他在文章里面体出依法管理媒体就是非常积极的事情。

德国之声:目前关于中国新闻立法有一些不同角度的思考。一种意见担心在目前的体制之下,新闻立法反而会成为行政权力干涉新闻自由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担心出现"恶法";也有人认为,在目前的政治架构之下,党的权力凌驾一切的前提不去除的话,即使有法律也无法起到作用。您如何看待这些意见呢?

展江:我认为出现一部"恶法"的可能性很小。我们知道中国现在有比较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但是中国三十年来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基本还是建立了。而且立法的过程还是首先要请法学专家参与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参考国际惯例。在这种情势之下,我不认为未来可能出台的"新闻法"会是一个恶法,这个可能性非常小。另外我也可以举一个反证,实际上是有一些过去的传统的官员,他们不愿意新闻法出台。因为他们认为新闻法是对管理者不利,对媒体有利。

德国之声:在刚才的讨论中基本上都是一个向度,就是如何保证新闻的自由空间不受到公权力或者行政权力的干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新闻法对于中国新闻业内的一些弊病也有作用呢?比如最近非常出名的"封口费"事件 ?

展江:是的。我不认为新闻法是一味的保护新闻界权利。当然,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应该首先要加以维护的媒体的权利,或者说是公民通过媒体行使的权利。这在中国有其迫切性。但另一个方面,中国媒体在硬件方面已经不亚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它对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能低估。最近几年侵害公民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肖像权的事件也不断发生,另一方面是新闻界自身的腐败,诈骗造假等行为屡禁不止。我觉得新闻界在呼吁法制的过程中,自身也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也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我认为如果要制定一部新闻法,应该规定新闻界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一部法律。当然在目前可能更多的要侧重于对新闻界有更多的保护。同时也绝对不能放纵新闻界。因为一个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受权力影响的新闻界是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的。所以这样一个法律的出台是双向的,一方面约束公权力和市场权力,还有一个方面是约束新闻界自身。

德国之声版权所有

转载或引用请标明出处

跳转至下一栏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显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