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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作家張林被判五年徒刑

德國之聲中文廣播2005年8月2日

中國獨立作家張林因為在網路發表文章,抨擊中國政府,被安徽蚌埠市檢察署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提起公訴。近日有消息稱,蚌埠市中級法院判處張林五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德國之聲記者就此採訪了張林的辯護律師莫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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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圍牆圖片來源: Collection de l'artiste

中國獨立作家張林經常在博訊新聞網、《大紀元》等網站上,公開發表署名文章,評論時事。而安徽蚌埠市檢察署以其中六篇文章共四百多字,以及張林接受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的採訪作為犯罪事實,起訴張林 「宣傳顛覆國家政權」。8月2日,莫少平律師的助手從法院得到消息,張林一審被判處五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對於這樣的判罰,莫少平律師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法院認定張林是有罪的,涉及到以前的什麼『反革命宣傳鼓動罪』,按照中國現行刑法第105條第2款:以造謠誹謗或者其它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給予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可以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這個規定,可以有兩方面的理解:第一方面是按照前面一款的理解,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後面一個條款——所謂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也可以說按照這一款的最低標準來判。」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張林如果不服判決的話,可以在接到判決書的十天之內,通過蚌埠市中級法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高級法院上訴,莫少平律師認為,他們一定會上訴到底:「我們當時開庭之前交換過意見,作為張林本人來講,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會提出上訴的,這一點我是堅信不疑的。同時我作為他的辯護律師也認為這是必然的。我們認為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個判決——認為張林有罪的判決是不對的。」

莫少平律師認為,對於張林一案,控辯雙方對於基本事實並無爭議,張林承認檢察署所出示的文章都出自自己的手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中國公民是否有權利自由的表達自己觀點,而蚌埠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證明,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認知依然有很大的差距。莫少平律師指出,中國歷史上曾經因為因言治罪而造成大量冤假錯案,人們應該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姑且不論張林文章的觀點是對是錯,但是,我們還是認為,它是一種表達,不應該構成犯罪。我在我的一審辯護詞裡也說過,這等於是以言治罪的一種表現。中國57年對很多被打成右派的那些人的言論,如果把它翻出來看一看,那種激烈程度,那種偏激程度,甚至遠遠超過張林。歷史最後證明,那實際上是不對的。中國共產黨最後自己也糾正了這一點。法律應該是規範人的行為,不能規範人的觀點,不能規範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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