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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作家张林被判五年徒刑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5年8月2日

中国独立作家张林因为在网络发表文章,抨击中国政府,被安徽蚌埠市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提起公诉。近日有消息称,蚌埠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林五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德国之声记者就此采访了张林的辩护律师莫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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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围墙图像来源: Collection de l'artiste

中国独立作家张林经常在博讯新闻网、《大纪元》等网站上,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评论时事。而安徽蚌埠市检察院以其中六篇文章共四百多字,以及张林接受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的采访作为犯罪事实,起诉张林 “宣传颠覆国家政权”。8月2日,莫少平律师的助手从法院得到消息,张林一审被判处五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于这样的判罚,莫少平律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我以前也说过,如果法院认定张林是有罪的,涉及到以前的什么‘反革命宣传鼓动罪’,按照中国现行刑法第105条第2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给予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个规定,可以有两方面的理解:第一方面是按照前面一款的理解,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后面一个条款——所谓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也可以说按照这一款的最低标准来判。”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张林如果不服判决的话,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十天之内,通过蚌埠市中级法院或者直接向蚌埠市高级法院上诉,莫少平律师认为,他们一定会上诉到底:“我们当时开庭之前交换过意见,作为张林本人来讲,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会提出上诉的,这一点我是坚信不疑的。同时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必然的。我们认为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决——认为张林有罪的判决是不对的。”

莫少平律师认为,对于张林一案,控辩双方对于基本事实并无争议,张林承认检察院所出示的文章都出自自己的手笔。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中国公民是否有权利自由的表达自己观点,而蚌埠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证明,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认知依然有很大的差距。莫少平律师指出,中国历史上曾经因为因言治罪而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人们应该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姑且不论张林文章的观点是对是错,但是,我们还是认为,它是一种表达,不应该构成犯罪。我在我的一审辩护词里也说过,这等于是以言治罪的一种表现。中国57年对很多被打成右派的那些人的言论,如果把它翻出来看一看,那种激烈程度,那种偏激程度,甚至远远超过张林。历史最后证明,那实际上是不对的。中国共产党最后自己也纠正了这一点。法律应该是规范人的行为,不能规范人的观点,不能规范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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