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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民主國家可以殺人嗎?

2011年5月4日

本‧拉登的死訊傳出後,德國輿論對美國這一"行刑"手段的爭議就不絕於耳。一些國際法專家也發表了看法,德國3Sat電視台記者對著名法律哲學家Reinhard Merkel 進行了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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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拉登在巴基斯坦的藏身處圖片來源: dapd


3Sat:您認為難道不應該把本‧拉登送上了法庭嗎?

Merkel:這當然是最恰當的做法,也是更好的辦法,無論是從政治上、法律上還是倫理上看。但問題並不是,美國所選擇的是不是一條更好的途徑,而是-這樣做是不是合法,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那麼簡單。

3Sat:針對一個恐怖分子首領的擊殺到底能有多大的合法性呢?

Merkel:如果執行任務的士兵接到命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將他打死,即便他就地投降,這就不是合法的。我們要提的第一個問題是,在發生交火的情況下有針對性地射殺目標是不是能被稱為合法?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是,在另一個國家-在巴基斯坦的領土上實施這樣一項行動是否能被稱為合法?因為這明顯是一種侵犯別國主權的做法,但與"是否允許有目標地射殺本‧拉登?"這個問題相比,後者的重要性顯然小得多。我們可以說,如果有目標地打死本‧拉登的做法能被賦予合法的解釋,那麼這件事發生在巴基斯坦的土地上,沒有得到該國政府的同意,也就可以解釋了,因為這可以被視為一種緊急防衛情況。但最關鍵的問題還是,是否能允許美國人有目標地射殺本‧拉登?當然要考慮的是,他一開始曾和他的隨從一起試圖反抗。

3Sat:我們當然會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西方能不能有針對性地殺死象卡扎菲這樣一個人?

Merkel:讓我們還是停留在本‧拉登的話題上吧。是否能允許殺死一個恐怖分子,這並不是一個國際法特有的問題。美國曾表示,該國同本拉登處於戰爭狀態,從國際法的角度看這同樣是一個不合適的比喻。其實美國是消滅了一個本應該被送上法庭的重大犯罪分子。在判斷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問題上有兩個視角,首先是刑事責任。本‧拉登曾經犯下過無與倫比的罪行,因此他應該在法庭上被問罪。從這個角度看,即便一個人犯下了多大的罪也不能就這樣被簡單地打死。另一個視角是本拉登作為恐怖首領所意味的危脅,這並不涉及緊急情況下如何自衛,而是更多涉及他作為國際恐怖主義的靈魂和象徵性人物,作為其資助者和動員力量所帶來的威脅。如果我們先對這些問題作了仔細的判斷和謹慎的權衡,我認為就可以說,在他們開始反抗的那一刻起,對准本拉登的射擊就是有合法依據的。按照德國的法律,這可以被視為一種被動的緊急情況。在此適用的法律標準同自衛的情況很相似。這也是一個在各個法律文化中普遍被認同的原則。我認為,如果事實確實是美國方面所描述的那樣,那麼射殺本‧拉登的行動是可以被賦予合法解釋的,因為這是一種消除危險的手段,而不是因為這個人過去曾做過的事向他復仇。

3Sat:如果換成利比亞,情形會是怎樣的呢?

Merkel:那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按照國際法的說法,卡扎菲是一個"國家的元首",形式上他還是這個國家的最高領導人,這就涉及到國際法的根本問題。利比亞正處在戰爭中,順便說一句,我認為這場戰爭不是合法的,但安理會通過決議把它合法化了。現在北約盟軍所作的,就是把自己的行動限制在安理會決議允許的框架之內。殺死卡扎菲顯然不在安理會決議涵蓋的範圍內,儘管英國人目前是這樣宣稱的。既然安理會決議沒有這個授權,就應該適用國際法的標準:殺死一個國家的元首是非法的。

3Sat:梅克爾總理以及很多政治家都公開表達了他們在聽到本‧拉登死訊時的喜悅之情。雖然本‧拉登是一個劊子手,但是政治家們的這種表態還是挺讓人難以接受的,不是嗎?

Merkel:這不只是讓人難以接受,甚至可以說,出現這樣的場面讓人感到非常遺憾。這種做法不僅有失體統,而且讓人很難理解。一個政府首腦怎麼能大言不慚地說:我很高興有這麼樣一個人死了。她明明可以說:我很高興,世界的夢魘終於結束了,恐怖主義的危險受到有力的回擊。你不能說:我很高興一個人沒有受到法庭公正的審理就遭人射殺身亡了。我覺得這是我們的政府在政治語言的使用方面普遍缺少敏感性。這樣的話根本不應該被說出口。

翻譯:葉宣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