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到底有沒有權力擊斃本‧拉登
2011年5月3日廣告
記者:您認為美國擊斃本‧拉登,是正確的做法嗎?
施特勒貝勒:這要看情形!如果這是一種處決,一個特定的獵殺,只針對本‧拉登的獵殺行動,如果是這樣,那就是一種非常的特別的處決。依我的觀點來看,這既不符合基本法,也不符合國際法。
記者:如果美國之前曾嘗試讓特種部隊去逮捕本‧拉登,而不是直接將他擊斃,這樣做就符合國際法了嗎?
施特勒貝勒:對此聯合國有一個決議,即在阿富汗戰爭開始時,要求各國人民追究9.11恐怖襲擊事件主謀者的責任。也就是說,首先得嘗試去逮捕肇事者,然後將他們送上法庭審問。我必須說,如果美國真的嘗試過去逮捕本‧拉登,逮捕他是整個行動的主要目的,如果真的是如此,就會比較好。送他上法庭,這樣我們就可以比較清楚背後的原因、他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基地組織的角色。然後審判他,無論如何有這麼一個過程。
記者: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行動的當晚聲稱,曾試圖逮捕本‧拉登,準備將他送上法庭。您如何看這樣的說法?
施特勒貝勒:我也讀了相關報導。我讀了CNN的報導。根據CNN的報導,實際情況應該不是那樣的。我現在當然無法知道,哪一個說法是真確的。但是我比較相信,幾天以後,幾個星期以後,真正的情形,當初是如何計劃的,這些會變得更明白。
記者:有沒有一種法律允許美國政府可以正當防衛,去抵抗像本‧拉登這樣的頭號恐怖分子?
施特勒貝勒:當然!有一種法條保護個人的正當防衛,一個國家當然也可以適用這個法條。聯合國一再的確認這項法律。但是,就我們所知,特別是從他後來藏匿的地點可以知道,本‧拉登早就不再扮演恐怖主義中積極的角色。很明顯的,他和外界已經非常隔閡。但是就在這一點被證實之前,大家其實已經知道,本‧拉登對恐怖襲擊和暗殺等行動的計劃和執行,不再有作用了。
記者:Friebert Meurer 編譯:邱璧輝
責編: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