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十周年回顾-马斯特利赫特条约
2003年11月1日欧洲共同体各成员国首脑于1991年12月签署,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马斯特利赫特条约,是欧洲统一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马约为欧盟成立创造了法律基础,并为这一独立国家的联盟定义了三个“支柱”:首先是欧洲的经济和货币政策,其次是欧洲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最后是各国在内政和司法领域的合作。
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的生效同时标志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诞生。马约规定了实行欧洲统一货币——欧元的时间表,并制定了成为欧元国家的条件——所谓的“趋同标准”。只有那些将国家财政负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国家才能够成为欧元国家。此外,马约还对其他的经济和财政指数作出具体规定。
马斯特利赫特条约首次提出了“欧洲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这一概念。在此之前,欧共体各国曾经努力在这一领域达成共识,也签署了相应的条约。但是马约规定所有的成员国必须在外交和安全问题上共同制定方针政策。此外从长远的角度,马约还规定了今后还将制定共同的国防政策。
最后,马斯特利赫特条约还对司法和内政问题上的合作作出规定。1985年签署的申根条约是示范项目之一。根据申根条约,欧盟内部七个国家首先逐步取消了边境检查。边境的取消也意味着欧盟国家需要共同的移民和难民政策。此外,和有组织的跨国犯罪集团作斗争也成为马约的内容之一。为此,欧盟成立了欧洲警察联盟,更好地打击犯罪。
随着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的生效,欧盟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欧洲议会在很多问题上获得了更大的发言权。同时还成立了地区政府代表机构,使得各地区政府的利益能够被欧洲联盟所顾及。
马斯特利赫特条约从签署到生效一共耗时将近2年。因为三个国家在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生效之前对该条约进行了全民公决,其中丹麦第一次公决没有通过。英国议会对该条约也抵制了很长时间。在欧盟对丹麦和英国做出特殊条款规定以后,马斯特利赫特条约才得以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