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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宣传和日内瓦公约

2003年3月25日

战争期间的宣传机器中,战俘历来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这类牵动情感的心理战,其意义决不亚于战场上的厮杀。当阿拉伯语的“半岛”电视台和伊拉克国家电视台播放了被俘美军的画面后,战俘和战俘画面合法性的问题引起人们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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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张照片中看不到战争的残酷

星期天,当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在接受CBS电视台实况采访时,看到美国士兵在伊拉克被俘受审以及阵亡士兵裸露尸体的画面。他显然受到很大震惊,震惊之余,他立即谴责电视台播放被俘美国士兵的做法违背了日内瓦公约。

此后,美国媒体,尤其是电视台在很大程度上听从了拉姆斯菲尔德的警告,做出不播放这段录象或内容从简的决定,但美国报刊则以大版篇幅刊登战俘和阵亡士兵尸体的照片。不仅美国舆论对拉姆斯菲尔德的警告有所反应,德国各大电视台,无论是公法性质的还是私人的,都照例播放了以上片子,但它们在详细程度上远远不及伊拉克电视台和阿拉伯语的半岛电视台。

日内瓦公约中有关保护战俘的条款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在反省战争的残酷时意识到,应对战争加以规则性的限制。1949年,国际社会将战争规则归纳为4项协定,总称为“日内瓦公约”。这些协定涉及并规定了对伤员、病人、战俘以及战时平民的保护。违反以上协定,便是触犯了国际法。

对战俘的保护属于第3项协议的内容。协议规定,战争一方必须做到保证战俘的生活富有人性的尊严。战俘不能受到虐待,不能受刑,不能被砍去肢体。严格禁止使用战俘充当医学和其它科研的试验对象。同样严格禁止的还有对战俘进行恐吓、侮辱和实施报复。此外,还应在公众的好奇心面前保护战俘。这些都是日内瓦公约第3项协定中第3款和第13款的内容。

该协议的第14款规定,一旦士兵落入敌对一方的手中,他们就成为战俘而不应再遭到袭击、杀伤或击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战俘都应得到人的尊严。第17款规定,战俘在被对方询问的情况下,只有义务回答姓名、出生年月、官职和辨认号码。对其它问题,战俘没有回答的义务,他们也不应被逼迫回答问题。

是否违反日内瓦公约和“新闻准则”?

那么,德国电视台如一台、二台和n-tv星期一仍旧不改变初衷,坚持播放含有战俘和死者画面的录象,是不是违反了“在公众的好奇心面前保护战俘”的规定?n-tv主编弗德勒不这样看。他认为,这些画面是战争的一部分,战争不是在发布新闻的地方发生。德国几家大型电视台一致公认,应该在报道中还原战争的本来面目,“我们应该显示战争的真实嘴脸”。电视一台主编瓦博尼茨说,媒体反映的真相既包括伊拉克国家电视台播放战俘的画面,也包括美国方面拍摄的伊拉克战俘的场面。

德国新闻记者协会主席劳腾巴赫批评德国一些报刊登载被俘美国士兵照片的做法,认为这是违反“新闻准则”的做法,因为无法对画面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在目前的形势下,每一位有责任心的新闻记者都要考虑良心和职业道德。报刊应该放弃翻印这类照片。播放和翻印审问战俘的图片更是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中“在公众好奇心面前保护战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