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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清单:什么人要被驱逐

德国之声 Bertram Quadt2005年8月26日

在7月伦敦恐怖连环爆炸袭击之后,英国政府准定将一项有关政策具体化,也就是把涉嫌恐怖分子或者他们的同情者递解出境。英国内政大臣克拉克在本周三宣布了一份清单,其中列举了将导致被英国政府驱逐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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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爆炸案后伦敦人人自危图像来源: AP

在伦敦政府这项更为严格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关散播仇恨情绪的条文。但是,英国法学界认为,很难对所谓“不能接受的行为“做出一个精确的,从法律角度站的住脚定义。以下是德国之声发自伦敦的报告。


“游戏规则改变了。”英国首相布莱尔在每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简单的宣布了这一消息。本周三,英国内政大臣克拉克具体解释了游戏规则究竟有哪些改变。他公布了一份清单,其中列举了可能导致被英国政府拒绝入境或者驱逐出境的行为。其中包括煽动,美化与宗教相关的恐怖主义,或者为其狡辩,号召恐怖主义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以及煽动仇恨情绪。

如果有人以言语或者书面形式进行上述行为,制作或者分发这种材料,以或者利用教师或者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进行以上活动,就将被驱逐出境或者拒绝入境。

克拉克表示,这份清单并不完全,其中所列举的行为只是例子。他解释说,很快就会有第一批人被递解出境,而相关的名单也已经准备好了:“这是针对那些想进入我们国家,但我们并不希望他们在这里的人。还有那些已经在这里,但不应该在这里的人。也就是说,这份清单上的人即使想进入英国,也不会被允许。而那些已经进入英国的人,不管他是从什么渠道入境的,都必须离开这个国家。”

官方把这些清单上的行为统称为“不可接受的行为”,而在公布这份“不可接受的行为”清单之前,已经有民众和人权组织对此提出了批评。他们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那些被遣送出境的人在自己祖国受到刑讯和死刑的威胁,当局该如何处置?英国政府的回答是,只有当相关国家保证不会对当事人加以刑讯或处以死刑时,他们才会把当事人遣送回国。但是,到目前为止,只有约旦和英国达成了这样的协定,而其他国家至今仍在协商中。协商何时才能结束,至今仍不明朗。

此外,人们依然可以针对驱逐出境或者禁止入境的命令提出上诉。大量的禁止入境令并不一定马上会执行。因为克拉克的名单是举例性的,而且规定的也并不清晰,因此人们很就此做出判断。如果有人向别人阐述了恐怖犯罪的背景,也就是向人们解释为什么恐怖分子会发动袭击,他是不是也就同时为恐怖行为进行了申辩呢?

来自一个名为“正义”的人权组织的埃里克.梅特卡尔菲提出这样的疑问:“界限在哪里?对于他来说这不过是对事实进行阐述,但是对另一个人来说,这可能就是为恐怖行为申辩。我对这份计划所涉及的内容保持高度怀疑。”

如果有人说,他可以理解巴勒斯坦自杀式袭击者,又该怎么办呢?这是为恐怖分子开脱罪行吗?这个人也要被驱逐出境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首相布莱尔的夫人切利.布莱尔就应该被驱逐出境。因为她在不久前就曾经表达过这样的意思。

穆斯林公众事物委员会的布卡里批评说,克拉克的清单是建立在一个非常片面的定义之上的,“那些在英国支持以色列屠杀巴勒斯坦人的人,也应该被列到这份名单里。难道克拉克真的期待,英格兰或者任何其他地方的穆斯林说,受压迫者不能进行自卫吗?而什么是恐怖主义呢?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实行恐怖主义,还是只是巴勒斯坦人对以色列实行了恐怖主义?”

克拉克所递交的这份清单还没有成为法律。只是一个举例性质的清单。凭借着这份清单,克拉克有拒绝某人入境或者将其驱逐出境的权力。克拉克也确定了自己的方针,那就是他有权决定,那些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但是律师麦克唐纳德表示,谁都可以不承认这样的指控,“如果人们想清楚的规定,那些行为将导致驱逐出境,那么人们就必须使用明晰的语言。今天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好日子,就是因为这份名单如此令人费解。很明显,克拉克尝试更精确的定义那些不可接受的行为。现在的问题是,你定义的越多,就越需要清晰的定义。而在这个领域内,这样做是极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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