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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清單:什麼人要被驅逐

德國之聲 Bertram Quadt2005年8月26日

在7月倫敦恐怖連環爆炸襲擊之後,英國政府準定將一項有關政策具體化,也就是把涉嫌恐怖分子或者他們的同情者遞解出境。英國內政大臣克拉克在本周三宣佈了一份清單,其中列舉了將導致被英國政府驅逐出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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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爆炸案後倫敦人人自危圖片來源: AP

在倫敦政府這項更為嚴格的規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關散播仇恨情緒的條文。但是,英國法學界認為,很難對所謂「不能接受的行為「做出一個精確的,從法律角度站的住腳定義。以下是德國之聲發自倫敦的報告。


「游戲規則改變了。」英國首相布萊爾在每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簡單的宣佈了這一消息。本周三,英國內政大臣克拉克具體解釋了游戲規則究竟有哪些改變。他公佈了一份清單,其中列舉了可能導致被英國政府拒絕入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行為。其中包括煽動,美化與宗教相關的恐怖主義,或者為其狡辯,號召恐怖主義或者其他違法行為,以及煽動仇恨情緒。

如果有人以言語或者書面形式進行上述行為,製作或者分發這種材料,以或者利用教師或者社會工作者的身份進行以上活動,就將被驅逐出境或者拒絕入境。

克拉克表示,這份清單並不完全,其中所列舉的行為只是例子。他解釋說,很快就會有第一批人被遞解出境,而相關的名單也已經準備好了:「這是針對那些想進入我們國家,但我們並不希望他們在這裡的人。還有那些已經在這裡,但不應該在這裡的人。也就是說,這份清單上的人即使想進入英國,也不會被允許。而那些已經進入英國的人,不管他是從什麼渠道入境的,都必須離開這個國家。」

官方把這些清單上的行為統稱為「不可接受的行為」,而在公佈這份「不可接受的行為」清單之前,已經有民眾和人權組織對此提出了批評。他們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如果那些被遣送出境的人在自己祖國受到刑訊和死刑的威脅,當局該如何處置?英國政府的回答是,只有當相關國家保證不會對當事人加以刑訊或處以死刑時,他們才會把當事人遣送回國。但是,到目前為止,只有約旦和英國達成了這樣的協定,而其他國家至今仍在協商中。協商何時才能結束,至今仍不明朗。

此外,人們依然可以針對驅逐出境或者禁止入境的命令提出上訴。大量的禁止入境令並不一定馬上會執行。因為克拉克的名單是舉例性的,而且規定的也並不清晰,因此人們很就此做出判斷。如果有人向別人闡述了恐怖犯罪的背景,也就是向人們解釋為什麼恐怖分子會發動襲擊,他是不是也就同時為恐怖行為進行了申辯呢?

來自一個名為「正義」的人權組織的埃裡克.梅特卡爾菲提出這樣的疑問:「界限在哪裡?對於他來說這不過是對事實進行闡述,但是對另一個人來說,這可能就是為恐怖行為申辯。我對這份計劃所涉及的內容保持高度懷疑。」

如果有人說,他可以理解巴勒斯坦自殺式襲擊者,又該怎麼辦呢?這是為恐怖分子開脫罪行嗎?這個人也要被驅逐出境嗎?如果是的話,那麼首相布萊爾的夫人切利.布萊爾就應該被驅逐出境。因為她在不久前就曾經表達過這樣的意思。

穆斯林公眾事物委員會的布卡裡批評說,克拉克的清單是建立在一個非常片面的定義之上的,「那些在英國支持以色列屠殺巴勒斯坦人的人,也應該被列到這份名單裡。難道克拉克真的期待,英格蘭或者任何其他地方的穆斯林說,受壓迫者不能進行自衛嗎?而什麼是恐怖主義呢?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實行恐怖主義,還是只是巴勒斯坦人對以色列實行了恐怖主義?」

克拉克所遞交的這份清單還沒有成為法律。只是一個舉例性質的清單。憑借著這份清單,克拉克有拒絕某人入境或者將其驅逐出境的權力。克拉克也確定了自己的方針,那就是他有權決定,那些行為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律師麥克唐納德表示,誰都可以不承認這樣的指控,「如果人們想清楚的規定,那些行為將導致驅逐出境,那麼人們就必須使用明晰的語言。今天對於律師來說是一個好日子,就是因為這份名單如此令人費解。很明顯,克拉克嘗試更精確的定義那些不可接受的行為。現在的問題是,你定義的越多,就越需要清晰的定義。而在這個領域內,這樣做是極其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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