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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一審被判無罪

邱璧輝
2017年3月28日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和加重毀謗案宣判。馬英九一審被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台灣各界對此判決看法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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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Ying-jeou besucht Insel Itu Aba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Chang

(德國之聲中文網)民進黨立委柯建銘2013年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以及加重毀謗兩案。柯控告馬英九在2013年9月1日凌晨,指示秘書林有振以電話通知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到官邸,洩漏司法關說的案情與通聯記錄,以及馬英九當年9月11日召開記者會時指柯關說,涉嫌加重毀謗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此案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一個洩密  兩個案件

有關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今年3月14日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馬英九,罪名有三,分別是"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4月14日將開審理庭;另一案則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的柯建銘自訴部分,有關教唆洩密和加重毀謗案。

馬英九涉嫌洩密等案起源於2013年8月31 日到9月4日的一連串舉動。當時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和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案,案件未偵結前,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兩次向馬英九報告此案,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此事件衍生出許多後續發展,而整起事件之後被稱為"九月政爭"。

馬英九和長王金平因為黨主席之爭,產生芥蒂在先。兩人又因理念不同,以及馬英九認為王金平讓他的政策無法落實,造成兩人不合,人盡皆知。在此事件裡,外界認為,馬希透過公佈王金平涉嫌關說一事,讓王金平被撤消國民黨黨籍,進而喪失立法院長職位。但最後,馬英九的企圖沒有成功,王金平繼續留在國民黨和立法院內,而國民黨卻從此衰敗,最後失去2016年1月份的總統和立法院選舉,淪為在野黨。

舉證不足 判無罪

有關"教唆洩密"部分,承審法官指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第二次交給馬英九的專案報告中多了2通監聽通聯記錄,但自訴人柯建銘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這部分是馬英九在電話中要求黃世銘增加的,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有關馬英九在當年9月11日的記者會上,涉嫌毀謗柯建銘的部分,因為無法證明馬英九在主觀上有故意毀謗之嫌,且應認定其基於善意對可公評之事加以適當評論,所以也無法對被告判以加重毀謗之罪責。

判決適當

台灣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吳景欽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稱,有關"加重毀謗"部分的判決,沒有太大疑慮,因為馬前總統在記者會上陳述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一事,事實存在,沒人否認。而且,在擴大解釋法條時可以解釋成,"只要你認為是真的,有所本,就可以阻卻刑罰,甚至不用證明是真的"。

吳景欽稱,洩漏個資部分馬英九可以安然過關,是因為根據台灣的"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罪,僅處罰洩密者,不處罰機密接受者,因此馬英九如果只是被動聽取報告,並不會違犯任何"刑法"。比較有爭議的是,馬英九在聽取報告後,不僅將此機密告知行政院長,甚至還要求檢察總長進一步向行政院長說明整起關說,化被動為主動,以至落入洩密罪的處罰範圍。但因這一次庭長認為黃世銘在第二次對馬英九報告時,只是重複第一次報告的內容,已洩漏的秘密不算秘密,因此在這個部分也判無罪。

黃世銘由於洩密案,在2015年已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3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台幣45萬元,成為台灣史上第一位因刑案被判刑定讞的檢察總長。

Taiwan Tsai Ing-wen und Ma Ying-jeou in Taipeh
馬英九此次涉犯條文為洩密等,無關內亂、外患,所以沒有喪失禮遇之虞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AP Photo/Sun Chung-ta

仍有疑慮

曾告發黃世銘涉偽證罪的律師黃帝穎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訝異;因為台灣高等法院在審判黃世銘時,對事實已經有相當的勾勒,又對黃世銘判刑定讞,在這之後,台北地方法院居然認為"罪證不足",黃帝穎稱這和台灣高等法院的見解不符,有很大疑慮,因此在二審中仍有翻盤的可能性。

當事人柯建銘聽聞宣判結果後,引述楞嚴經中"大悲無淚,大笑無聲",強調馬英九罪證確鑿,批評法官大錯特錯,他表示將上訴到底。

各界反應

台灣民意基金會在馬英九被起訴當日,立即進行民調,結果有45%的受訪者認為起訴是適當的,24%的人認為起訴不適當。31%的人不知道此事或沒有意見;之前台灣蘋果日報也作了相關民調,題目為:您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教唆洩密等罪的看法?結果呈現:43%的人相信馬英九的清白,認為起訴不公;但也有48%的受訪者表示尊重檢察官專業,天子犯法於庶民同罪。僅7%的人不知道此事或表示美意見。

今日馬英九獲判無罪消息傳來,馬英九辦公室立刻表示感謝法官釐清事實,作出適法適當的判決。多位國民黨委員稱,司法還馬英九一個公道。洪秀柱也稱,公道回來了!

總統府則表示不會對司法相關個案評論。但許多綠委提醒馬英九,不用高興的太早,這只是一審。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則稱,馬英九為了發動政爭,涉入特偵組違法監聽、檢察總長拿個案向總統報告、總統及總長偵結前洩漏個資給第三人等違法毀憲的行為,讓國家的民主陷入危機,是最壞的示範。對此,民進黨還是期待司法勿枉勿縱、公正辦案。

不至入監或喪失禮遇

其實就算馬英九二審判刑有罪定讞,涉犯法條最多判刑3年,而且應該可以易科罰金,不至於鋃鐺入獄。又根據規定,卸任總統如果觸犯內亂、外患罪,經一審判決有罪,及貪污經有罪確定,會受停止供應安全護衛。但馬英九此次涉犯條文為洩密等,無關內亂、外患,所以沒有喪失禮遇之虞。

但馬英九除了洩密案,還被告發多起案件,包括瀆職、貪污、國家安全法、洗錢防治條例等等。多起事件纏身,只恐怕馬英九日後要忙於出庭。

馬英九今年3月14日因涉洩密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成為台灣第三位遭起訴的前國家元首。馬英九之前的李登輝和陳水扁也都曾被檢察官起訴。陳水扁由於涉及貪污案被判刑20年,三審定讞發監執行,2015年准暫時出獄,保外就醫至今。李登輝在2011年遭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判李登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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