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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暫緩執行禁蒙面法"違憲"裁決七天

2019年11月22日

香港高院本周初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律政司隨後提出暫緩執行裁決。高院駁回了這一申請,但由於香港"現時面對非常特殊的情況",容許暫緩七日至下周五,以給予律政司時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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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High Court  Proteste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Zuma/M. Candela

(德國之聲中文網)《禁止蒙面規例》是10月由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根據一項殖民時期的《緊急法》制定的,該《緊急法》已半個多世紀未動用。

本周一(11月18日),香港高院判決相關禁令「違憲」,即違反基本法。律政司21日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暫緩執行裁決,或頒令指《禁蒙面法》維持生效。

據港媒報導,高院兩名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拒絕律政司申請,但由於預計政府一方將會上訴,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及香港現時面對非常特殊的情況,認為可短期內暫緩違憲裁決,以讓律政司有機會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暫緩執行裁決至11月29日。

據報導,判詞提到,政府一方說高院早前裁決後,在上星期有很多蒙面示威者在香港進行破壞,但法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示威者破壞行為的頻率在裁決後有增加。另外,對於政府一方認為,高院裁決可能令部分人以為可以繼續蒙面犯罪,法庭認為不應該因為有人可能錯誤理解法庭的判決,而批准暫緩裁決。

此前就《禁止蒙面規例》向香港高院提起訴訟案的24名立法會議員之一郭榮鏗對暫緩裁決表示失望。他說:「我們認為,如果一項法律被宣佈違憲、侵犯港人基本人權,那就完全不應實施,甚至一天、一秒也不應當。」但他同時歡迎法院拒絕了律政司提出的更長時間暫緩期限的申請。

香港警方周一在高院裁決後曾宣佈已暫停執行該規例,待有進一步發展再決定如何處理。港媒報導稱,如今警方會否重新就《禁蒙面法》執法,屬未知之數。

 

苗子/樂然(法新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