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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主席阻差辦公判囚 國際新聞組織譴責

2023年9月26日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採訪期間被控阻礙警員辦公,罪名成立判禁監5天,暫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國際新聞組織對裁決表示遺憾,形容是對香港新聞自由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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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法院判囚5天。(資料照)
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法院判囚5天。(資料照)圖片來源: May Tes/ZUMA Wire/IMAGO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在採訪期間,被指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告阻差辦公(阻礙警方執行職務)。陳否認控罪,裁判法院於本週一(9月25日)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天監禁。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陳朗昇聽取判決後步出法庭,指對判囚的結果「不感意外」,事前有心理準備,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他認為案件為同業帶來警惕作用,但希望新聞繼續謹守崗位努力報導真相。記者協會是香港最大的前線記者工會,陳說判決對其主席工作沒有影響。

記者協會對裁決感到極度遺憾,顯示香港新聞自由惡化。聲明指:「法庭裁決再度印證香港新聞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淪為空談。」它引述法庭供詞指陳與警方的互動歷時僅15秒,而警方以情緒激動、揮動雙手等理由指控阻差辦公,卻「居然獲法庭接納」。

陳朗昇去年在採訪期間,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遭控告阻差辦公。(資料照)
陳朗昇去年在採訪期間,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遭控告阻差辦公。(資料照)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記協重申記者與警員工作的時候應互相尊重,但認為陳當時正行使基本權利,亦有盡力配合警方行動,是次拘捕及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連同陳朗昇在內,香港自2019年至今有起碼7名新聞工作者被判囚,最長刑期是32個月。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形容裁決是香港政權再一次刻意侮辱新聞自由,「為香港警方提供了理據,以騷擾正履行職責的記者,也顯示港府對媒體的不包容」。無國界記者(RSF)發文予以譴責,指判決令人震驚,是對香港新聞自由再一次打擊。

陳朗昇早前參加的「路透社學人計劃」,路透研究所(The Reuters Institute)所長尼爾森(Rasmus Kleis Nielsen)表示遺憾:「這判決提醒了在威權環境中很多記者所面對的挑戰。新聞工作不是罪,也不該被視為罪。」

裁判官: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事發於2022年9月,現職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的陳朗昇到旺角採訪一個業主大會(管委會會議)前,在場館外被便衣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警員在審訊時稱,接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及居民到場表達訴求,現場可能出現混亂,而當時看到陳朗昇以手按著袋子,認為他與同行人士或許打算示威,所以截停2人。警員稱有表露身份展示委任證,但陳情緒激動不依從指示,最終把他壓向牆邊,鎖上手扣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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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梁嘉琪接納警方的供詞可信,有合理的截查理由。她批評陳朗昇有多年採訪經驗,警員道出身份已達到其發問目的,但仍然繼續詢問,是「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她認為基於提問過程及態度,陳沒有與警方合作的意向,唯一目的是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而片段顯示當時引來途人駐足圍觀,其行為也令途人「擔憂」。

2021年12月底,當時任職《立場新聞》的陳朗昇曾被港警逮捕。
2021年12月底,當時任職《立場新聞》的陳朗昇曾被港警逮捕。圖片來源: AP/picture alliance

裁判官同時拒絕陳朗昇的證供,認為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陳朗昇在審訊時供稱,截查警員只是迅速地拿出卡套,沒有回應提問。而他曾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直播期間被警員公開身份證資料,擔心個資再外洩,因而問清楚警員身份,以便有需要時作出跟進。裁判官反駁本案沒有進行直播,沒有洩漏資料風險,陳沒有理會勸喻冷靜。

辯方引述陳朗昇稱對警隊沒有怨恨,而根據其他情節更嚴重的阻差辦公案例,以往會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辯方亦呈上前立法會議員、前記協主席劉慧卿的求情信,提及陳任職記者逾20年期間,曾獲新聞獎、入選路透社學人計劃赴牛津大學進修;聖公會主教長則讚揚他貢獻牧區工作。

不過,裁判官認為要作出具阻嚇性判刑,並反映「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加上陳朗昇的陳詞講辭未見其悔意,遂以7天為量刑起點,基於他對傳媒界的貢獻減刑2天,最終判囚5天。陳朗昇獲准以3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但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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