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人士燒國旗獲刑
2013年2月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2月7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指控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去年6月悼念大陸民主人士李旺陽和今年的元旦遊行中,焚燒中國國旗及污損香港區旗,針對兩項控罪分別對其判刑6個月和3個月,分期執行但需即時入獄。法官覃有方表示,被告在公眾區域焚燒旗幟,是褻瀆和污辱國旗和區旗的行為,不論被告目標是否高尚,但違反法律和破壞公共秩序,亦不會被大眾接納和尊重。
香港社運人士葉寶琳在Facebook上上傳古思堯當天庭審情況,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拒絕求情,自辯時表示這樣做只是表達對中央的不滿,自己是"替天行道"。
中國公眾透過網路傳媒對古思堯並不陌生,在香港發動的大小社會運動中,特別是在港人要求釋放劉曉波、要求徹查李旺陽死因真相的遊行中,古思堯的身影在遊行隊伍中非常醒目,去年胡錦濤訪港之時,他與社民連主席梁國雄等抬"紙棺"示威。2012年8月15日,古思堯還曾和香港幾位保釣人士手持五星紅旗一起登上釣魚島。
香港自回歸中央政府後,制定了法律條例規定毀壞五星紅旗及區旗屬刑事犯罪;該條例曾引發民主派反對;1999年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該條例並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就在2月6日,香港電台報導,有一位香港男子在Facebook上涉嫌上傳沾有糞便的國旗遭拘捕,目前該男子已獲保釋,下月初需到警署報到。
古思堯被判刑除在香港社會引起反響,亦在中國大陸網路社區引發討論,有大陸網友並且將2008年薄熙來主政時期"重慶污損國旗、黨旗案"當事人被拘,和1984年美國青年格雷戈裡‧約翰遜焚燒美國國旗被裁定無罪相比較;美國最高法院在1990年否決美國政府將焚燒國旗定罪的法規,美國最高法院觀點:"焚燒國旗是一種象徵性的表達,是出於表達政治觀點的目的而進行的一種行為,政府不能因為一種觀念本身讓人討厭或無法苟同,就禁止這種觀點的表達。揮舞國旗和焚燒國旗同樣都是一種表達。"
"我們是中國人,但我們反對一黨專政"
香港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就此事接受了德國之聲的採訪,他表示剛剛探望獄中的古思堯,他們都認為量刑過重,這個刑罰已經超過香港襲警罪。古思堯本人也堅持上訴。
對於最初焚燒國旗,梁國雄認為透過他對古思堯的瞭解,他並不是一個不愛國的人,而是用這種方式表達對中央政府干擾香港事務的抗議、及反對"一黨專政":"我們是中國人,但我們反對一黨專政;中國國旗有兩個意義,當作為世界上一個國家的旗幟時,我們當時也曾去釣魚島揮舞國旗反對日本佔領釣魚島;但是他們對劉曉波判刑11年、在李旺陽的事件上,我們也用焚燒五星紅旗和涂污區旗表達我們對一黨專政的不滿。"
"香港政府用訴訟的手段消耗反對派力量"
梁國雄也認為,在現代社會的政治文明中,維護民眾和平表達意見比維護政權更加重要,香港此番重判古思堯,也是對這種政治文明的一種背離:"在現在文明裡面,言論自由比什麼都重要,本來《國旗法》也是違憲的,但回歸後,《國旗法》和《區旗法》強加在我們頭上。"
梁國雄也再提出疑問:"依法治港"依的是什麼法,香港漸趨失去政治上的自主,公眾的言論自由、民主法治也受到影響;特別是梁振英上台後,中央控制香港愈加明顯,梁政府對反對派人士的打壓,漸具新加坡政治雛形,而這對香港來說是令人擔憂的趨勢:"中共用雙重攻擊抹黑香港反對一黨專政的人,動用專政手段來鎮壓。梁振英上台後,對反對派和民間人士的鎮壓比以前厲害了,就是用訴訟的方法去消耗反對派的力量。"
梁國雄也透露梁振英近日向香港《信報》發律師信,指該報評論員練乙錚文章有誹謗之嫌,《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接受香港電視訪問時表示:"對梁振英要求撤回文章及不希望再有類似言論感到震驚。"梁國雄認為香港民眾應該享有和香港特首一樣的表達言論的權利。
作者:吳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