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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為歐盟奠定新的基礎

Bernd Riegert2007年12月13日

本周四,歐盟27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計劃)在裡斯本簽署歐盟改革條約,該條約旨在從2009年起為歐盟的運作奠定新的基礎。這一新條約的前身是歐盟憲法條約,該條約分別在法國和荷蘭於2005年舉行的全民公投中遭到否決。今年10月,出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葡萄牙促使各方在相關條約文本的談判中達成妥協,所以,葡萄牙堅持在裡斯本舉行隆重的新條約簽字儀式。顯而易見,葡萄牙總理蘇格拉低希望通過「里斯本條約」被載入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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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儀式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我們為歐盟新的共同基礎決定了方向。我們終於克服了停滯不前的被動局面,沒有辜負大家的信任。我們克服了歐盟各國間的分歧。」

今年6月歐盟峰會的數天後,時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德國總理梅克爾發表了上述講話。歐盟27個成員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克服了重重阻力就修改兩個歐盟新條約達成一致。條約之一是為歐盟的日後發展奠定基礎;另一個條約則規定了歐盟的運作方式。尤其是對那些尚未加入歐盟的國家來說,歐盟各國間達成的諒解非常重要。因為:正如歐盟憲法委員會主席萊嫩2006年時所說,沒有新的相關條約,巴爾干國家和土耳其就無望加入歐盟。「如果我們不簽署歐盟憲法條約,那麼歐盟議會就不會擴大。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的入盟事宜已經敲定,它們將是尼斯條約有效期內加入歐盟的最後兩個國家。但克羅埃西亞、馬奇頓和其他國家的入盟進程將會非常困難。我認為,在歐盟憲法條約的談判中取得一致是問題的關鍵。」

儘管歐盟憲法因法國和荷蘭的否決而被埋藏,但相關條約卻是存在的。本質上的區別並不很大,只是換用了新的名稱。令人聯想起國家的一切均被從條約草案中刪除,包括盟旗、盟歌、外長的名稱等等。代表歐盟議會參與相關磋商的布羅克表示,投票表決程序和機構等得以部分保留,只是換用了其他的稱謂。「由於改善了歐盟委員會中的相關決策標準,在更大程度上確保了多數表決機制,擴大了歐盟議會多數表決機制的權限,也就是說未來59%的議案將由各方共同作出決定,由此一來確保了歐盟的工作效率和民主化進程。」

歐盟設有自己的常任主席,任期2年半,還將設立一名外長,鑑於英國和荷蘭的顧慮,歐盟外長的名稱有待確定,其履行的是外長的職責。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將得到精簡。歐盟議會中的席位將只有751個。雙重多數表決機制將取代在諸多政治領域中的一致通過原則。也就是說,雙重多數表決機制(國家和居民人口)取代了尼斯條約中規定的複雜的投票表決機制。但截止2006年,如果有少數國家提出要求的話,人們將有可能對相關決定進行重新評估。這項規定是在波蘭的強烈要求下作出的。

新誕生的兩個條約取代了過去56年中簽署的8個相互關聯的條約,其中包括羅馬條約和尼斯條約等。但修改後的條約文本並不易讀,註解、某些國家的例外條款以及各類聲明等一個接一個。

另外,新誕生的條約還需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批准。如果一切如願,那么里斯本條約將在2009年6月下屆歐盟議會大選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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