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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保密」新規引發質疑

2014年7月10日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新規加強記者「保密體制」,被認為進一步打壓新聞自由。國際記者聯會將發表聲明呼籲中國當局撤回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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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Zeitungen in Ketten
圖片來源: Vladimir Voronin - Fotolia.com

(德國之聲中文網)新華網7月8日發布消息稱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訊息管理辦法》,並於7月9日以該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的方式對新規定進行解釋和強調。新規定引發中國記者及國際記者聯會的質疑及抗議。

該《辦法》規定,所有新聞機構的從業人員,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訊息、素材以及改採制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訊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訊息,要求各新聞單位與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訊息保密協議。

新規定強調兩個方面,一是禁止通過部落格、微博、微信公眾帳號或個人帳號等社群網站,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訊息";二是禁止新聞從業人員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訊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 "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

在"答記者問"中,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負責人"說,近年來一些新聞從業人員濫用職務行為訊息,隨意傳播、散佈涉密訊息,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獲悉的訊息發布在網路社交平台,"損害了黨和國家利益"。

新聞從業人員如果違反該規定,該"相關負責人"稱,可能受到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追究其民事責任,吊銷新聞記者證,"列入不良從業行為記錄,做出禁業或限業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未公開披露的訊息'是個什麼玩藝?"

這個新規定在中國媒體從業者及網民中引起反彈。《中國周刊》總編輯朱學東在新浪微博發出質問: "'未公開披露的訊息'是個什麼玩藝?"他提醒說,"千萬不要小瞧它,它是天外飛仙法外之物,是布袋和尚的混元元氣袋,是來俊臣請君入甕的甕,專門為前同行們準備的甕"。

網民"經緯之家"說:"'未公開披露的訊息',好無釐頭呀。新聞記者只採訪、發布已經公開的訊息嗎?已經公開的訊息,人人都知道了,還是新聞嗎?"

網名為"放下與看淡"的媒體評論員認為:"加強管理是必須的。但是惡意濫用機密秘密如何處理呢?不能只限制新聞從業人員,而對那些惡意濫用機密秘密者實行保護!這只能助長社會倒退,甚至腐敗泛濫!"

曾經從事媒體工作的自由作家劉水說,"保密法核心是'不該說的別說,不該問的別問',本是套子。此規定只能理解為變相壓制新聞自由"。

國際記者聯會將發表聲明

Cinesche Journalistin Gao Yu
獨立記者高瑜圖片來源: 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負責人胡麗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國家秘密這些法律上的限制應該針對公職人員,何以把這些責任推到記者身上?記者的責任就是報導與社會大眾利益相關的事,"凡跟民眾利益相關的事情, 記者都有責任報導,絕不應因為'秘密'就不予報導"。胡麗雲質疑,如何釐訂商業秘密及未公開披露的訊息?未公開披露的訊息是否把王立軍、薄熙來的事件包括其中?若是這些都是傷害國家及人民利益的事,何以人民就沒有知情權 ?

胡麗雲還認為,該規定再次間接確認了一件事,就是中央發出"九號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就是要扼殺新聞自由,而發布此消息的獨立資深記者高瑜不幸因此受苦"。

胡麗雲透露說,國際記者聯會將發表聲明,呼籲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回有關規定,並認為全國記協責無旁貸,必須要為記者的工作及生存空間發聲,力陳個中弊病。該機構認為,該規定未經法庭及行政審議過,其法律地位應受質疑,所有記者萬勿因此自設界限。

作者:張平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