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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違反正常法律程序 大亞灣排水受質疑

2011年4月16日

本周,香港媒體在報導和評論中國大陸新聞時關注的焦點主要有:中國的勞教和突然失蹤是國家暴力行為;中國有關部門對艾未未採用的幾個招數;大亞灣被測出輻射氚。德國之聲摘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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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被勞教令人想起公權利在歷史上的惡行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

被失蹤,被勞教違反正常法律程序

香港《蘋果日報》針對艾未未事件發表社評,題目是《被失蹤被勞教是國家暴力行為》。社評寫道:"自2月中旬中國爆發茉莉花革命集會以來,被失蹤的人數持續增加,艾未未案更將一些未涉及茉莉花革命的市民捲入被失蹤人群,…… 內地時評家長平曾指出,被失蹤的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公權力在歷史上的惡行,讓人感到恐懼。比如, 1930年代的蘇聯「大清洗」中,一個人因政見不同而失蹤,其實是被秘密警察帶走,遭處決或送去勞改。中國莫非正重蹈覆轍?"

《蘋果日報》的社評寫道:"與被失蹤一樣令國人恐懼的,還有源自前蘇聯、如今在世界上中國獨有的勞教制度。被勞教人士,毋須經過法庭審訊,就可以被投入勞教所實施為期最多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思想教育。勞教制度的依據是 1982年由公安部制訂、國務院批准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勞教對象的第一系列就是「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被失蹤、被勞教,其實質是當局藉執法機構的公權力,以違反法律程序、司法正義的手法對公民施加暴力,是對公民權的蹂躪;其根源是被代表,公民對政府官員沒有選舉權、對公權力沒有監督權,行政與司法互相勾結而非互相制衡。 "

社評最後寫道:"中國政制的改變不是短期內可以見到的,但是,只要公民行動起來,只要輿論發動起來,至少可以遏制被失蹤、被勞教問題繼續惡化。同樣在 1982年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可以在 2003年因民怨沸騰而被國務院廢止,勞教制度也同樣應該,而且可以被廢止。"

《蘋果日報》本周還針對艾未未事件發表另一篇社評,題為《拘留、抹黑、孤立外還有什麼毒招》。社評寫道:"敢言的行為藝術家艾未未先生在沒有確實罪名,沒有確切罪證的情況下被當權者拘捕扣留已超過一星期。……然而,這種鬼鬼祟祟的拘捕手法,這種幾近綁架的手法只是一連串打擊踐踏艾未未的序幕。接下來便來個「人格謀殺」,當權者開始利用手上強大的宣傳喉舌抹黑、醜化艾未未的人格及作為。……除了拘捕、抹黑外,北京當權者還有一記毒招,那就是孤立!艾未未是個有心人,對敢於站出來維護公民權利,維護弱勢權利的人都會慷慨支持,有時是聲援,有時是提供各種各樣的實質協助。之所以他跟內地很多維權人士都成了好友,包括為毒奶粉案受害人奔走的趙連海。今次艾未未出事,他的朋友包括趙連海一一站出來聲援,公開要求北京當權者盡快釋放他,以免激化社會矛盾。只是,中國政府不但容不下特立獨行的藝術家,不但容不下有獨立思想的公民,更容不下路見不平的仗義精神,更容不下有難同當的朋友情誼。聲援艾未未的聲音一一被遏止,支持他的人一一被鐵拳與巧言勸退。就這樣,艾未未變得孤立無援,只剩下自己一個人跟武裝到牙齒的當權者對抗。"

專家質疑大亞灣核電站排放不當

《明報》則發表報導透露,大亞灣測出輻射氚,雖未超標準,但專家質疑排水不當。報導寫道:"距離香港市區僅50公里的大亞灣核電站外,去年6月開始測試時氣體「氚」(放射性物質,音「川」 )便已測出,雖然未有超出標準,但一直有測到排放。至去年12月累積釋放量已達衛署年可吸入上限的八分之一。剛巧去年5月及10月大亞灣核電站先後發生洩漏及喉管出現裂紋事故,未知兩者是否有關。"

報導繼續寫道:"大亞灣民間監察會昨舉行首次會議,討論港核投網頁上監察放射性物中,自去年中多加監察的「氚」放射性物質後,雖然排放量一直未有超出標準,但一直累積增加。……去年5月23日,大亞灣核電站二號機組反應堆核心的一根燃料棒,疑因品質問題出現「小洞」造成洩漏,令反應堆冷卻水的放射性碘核素和放射性氣體均上升。同年10月27日,核電站發現冷卻反應堆的喉管出現裂紋,滲漏出帶有輻射的化學物質,屬國際核事故級別中第一級的「異常事件」。"

摘編:李華

責編: 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