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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 不許坑「爹」

2011年11月10日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9日的裁定:如果一位男性在支付了孩子撫養費和其他開銷後發現,自己並非親生父親,這位「假」爸爸有權索回一切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媽媽必須說出孩子的生父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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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11月9日做出的裁定,恐怕能為眾多所謂的"假爸爸",也就是承擔著各種撫養孩子義務、支付各類費用、但卻並非孩子親生父親的男性帶來更多的權利,至少是經濟上的一點補償。

隱私權不能讓他人蒙受損失

不少"假爸爸"發現自己給並不是親骨肉的孩子花了大批銀子後,覺得受到了欺騙和羞辱,索性將孩子的母親告上法庭,並要求退還此前的一切撫養費用。這類案子此前的結果往往是:孩子的母親三緘其口,拒絕透露孩子生父的身份,以至於"假爸爸"索賠無門。

9日這一裁定是針對德國石荷州一位49歲男性的"維權"要求。這位男性2006年夏天和女友分手,2007年初他的前女友生下一子,並要求他確定了父子關係。此後這位"糊裡糊塗"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發生爭執,雙方最終同意做親自鑑定,結果顯示:他不是孩子的生父。

這位男性為孩子購置的嬰兒用品花費4575歐元,此外還有定期支付的撫養費。他要求孩子的母親說出孩子生父的姓名,以便向這位"真爸爸"索回此前的一切撫養開銷。孩子的母親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生父的身份。雙方隨即走上法庭。而聯邦最高法院就這個案子裁定的理由是:母親的隱私權不能踰越正當知情權,更不能以此為由給任何人帶來經濟損失。

關鍵問題:誰是親爹?

聯邦最高法院這一裁定不能改變的情況是,如果孩子的母親出於特定原因無法確定孩子生父的身份,或是從始至終拒絕作親子鑑定,那麼"假爸爸"索賠的希望就比較渺茫。德國禁止男性在沒有孩子母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做鑑定,這樣的結果在法庭上無效。

德國福音新教通訊社(epd)11月9日援引漢諾威醫學院的一份報告說,報告估計,德國有5%的孩子是父親不知情的"非親生",報告中沒有給出具體的人數。德國沒有此類官方統計。《新西威斯特法倫報》9日公佈的估測是,德國每年每10個、甚至每5個新生兒中就有一個是"非親生"。

作者:謝菲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