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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公約生效20周年

Helle Jeppesen2007年6月26日

1984年12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1987年6月26日該公約正式生效。如今20年過去了,雖然人權問題在國際政治生活中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是破壞人權的現象並沒有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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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埃及異議人士艾曼∙努爾(Ayman Nour)的妻子指責酷刑圖片來源: AP

中國有句俗話叫做「君子動口不動手」。動用酷刑是人類最殘忍的一種暴力行為。因為遭受酷刑的人在自己的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度折磨時卻不能還手,只能任人宰割,他們因此而被剝奪了人權公約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如今20年過去了,酷刑並沒有在地球上消失。不但那些實施酷刑早已臭名遠揚的國家, 甚至在那些數十年來標榜民主的國家裡也沒有杜絕酷刑。

911事件以後關於是否應當對被抓獲的嫌犯實施酷刑的討論讓我們看到了維護人權-禁止酷刑工作的艱難和曲折。在那些過去一貫想向全世界輸出人權精神的國家裡人們甚至突然討論起了這樣的話題, 即為了防止恐怖襲擊,阻止國際恐怖主義分子的活動,是否的確應當稍微實加一點酷刑呢?

這樣的討論難道真的有意義嗎?酷刑難道可以成為法庭調查取證的手段嗎?說白了酷刑實際上也是一種恐怖主義的做法。世界不少國家的統治者就是採用這種做法震嚇自己國家的老百姓,阻止反對派開口,從而保住自己權利和地位的。

酷刑不能成為法庭取證的手段,還因為酷刑下產生的供詞沒有任何可信度。試想如果一個人的指甲被橇了下來,一個人的頭被按在水裡幾乎窒息,為了擺脫折磨,難道他不會什麼都承認嗎?在這種情況下恐怕大多數人甚至會承認自己參與了911襲擊世貿大廈的行動。因此,為了逼供施加酷刑,哪怕是一點點酷刑,也損害了人類20年來在維護人權方面取得的進步。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當然也達到了一定的目的,起碼施加酷刑成了見不得人的事。如今有哪個國家或獨裁者敢於公開承認,酷刑是他的一個政治手段呢。禁止酷刑公約的另一大貢獻是,酷刑這個話題受到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但願那些已經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能夠盡早簽署該公約的附加議定書。附加議定書中規定,可以對監獄,警察拘留所和難民遣返中心進行獨立視察。因為只有通過這樣的辦法,才能確認那些簽署了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是否真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迄今為止,簽署了附加議定書的國家只有33個。要想爭取更多的簽字國,要想讓各國普遍認識到,不簽署附加議定書是件不光彩的事,也許還要再等上20年。這裡順便要提到的是,德國還沒有簽署附加議定書。美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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