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候選人與當地選舉機構誰在違法?
2011年5月18日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縣鄉兩級的人大代表選舉已經全面啟動。日前,江西省新余市鋼鐵廠內退職工劉萍和在崗職工魏忠平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加新余市渝水區人大代表選舉。5月12日,劉萍與魏忠平被警方傳喚與外界失去聯繫。直至今日,劉萍才重新獲得自由。
獲知這一消息,本台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劉萍。劉萍的手機因技術性原因聽不到記者提問,但她仍然努介紹了一些最新情況:"新余市袁河鐵山派出所沒有給我立案。現在到江蘇省新余市人民法院偵查科報案,控告他們非法拘禁。"在15-16日,新余市進行了基層人大代表選舉,而在此期間,劉萍因被警方拘禁無法到場投票。
法律不禁止獨立候選人參選
《選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此規定,劉萍等人在其他場合發放傳單,發表演說的自由競選行為是否違法?劉萍和魏忠平的法律顧問,湖北潛江的知名獨立候選人姚立法對此表示:
"他們這兩種做法都是合法的。當局不可能因為這兩點制裁他們。他們向選民發放傳單,並不受到法律的禁止。 他們與選民見面,發表競選演說,也是合法的。""但是這些做法都是當局不能接受的。他們會找一些無端的理由來進行破壞。這個在劉萍他們身上已經反映出來了。而以往在全國各地也是如此。"
而《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或其他手段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應追究形勢責任"。因而記者問道,黨政機構的行為是否違法時,姚立法說:"江西新余市渝水區的程序從大的程序上,小的環節上都存在嚴重的法律漏洞。違法的恰恰是當地的選舉委員會和警方。"
被侵害的選民投訴無門
最後,當記者問到,劉萍和魏忠平是否會反訴當地選舉管理機構違法時,姚立法表示:儘管黨政機構的行為可能違法,而現行的法律法規卻使但被害者卻投訴無門。他說:
"他們(劉萍和魏忠平)會控告,但是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當公民的選舉權或被選舉權受到侵害,假設他們到法院訴訟的話,法院不會受理。法院不受理也不違法。所以去控告和訴訟是沒有渠道的。"
"現在解決的辦法是修改選舉法。另外一個辦法就是我們選民來呼籲、來爭取。都覺悟起來,行動起來。我們來爭取我們的選舉權,討要我們的選舉權。不然一次一次的,都只有選舉,沒有民主。"
一直以來,基層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向由當地人大常委會領導的選舉委員會提名產生。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從劉萍等人的遭遇來看,要實現真正的基層民主,中國仍然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作者:李立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