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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牆外文摘: 終止香港引渡,並非干預內政

張平
2020年8月23日

有評論指出,在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中,要認定一國「干涉內政」,需要一定程度的門檻。西方國家譴責港版國安法,都不構成國際法意義上的「干涉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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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 Sicherheitsgesetz China | Chinesische Flagge
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頒布港版國安法以來,西方多國相繼終止或暫停了一些和香港簽訂的雙邊協議。對此中國指令香港取消了和這些國家的引渡協議和司法互助協議。台灣《上報》發表文章《香港漸變"中國香港"》,作者李芄紫指出,各國和香港終止或暫停的只是引渡協議,中國反制的措施中還加上司法互助協議,範圍更大,在實務中的影響也更大。

文章認為,中國指責西方各國"違反國際法",但這點並無根據。終止一份雙邊條約是一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符合國際法。在條約或協議上大都寫明"退出條款",要退出依照"退出條款"去做就是了。例如,美港移交逃犯協定中明確寫道:"締約一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締約另一方終止本協定。"

文章指出,在國際法和國際關係中,要認定一國"干涉內政",需要一定程度的門檻,比如有實際的行動等。外國輿論的討論、外國政府口頭上的關注和表達立場、甚至出動外交照會等,都不構成國際法意義上的"干涉內政"。而且,香港國安法不完全是"內政"。雖然各國都有國安法,但香港的國安法構成對外國人的重大安全威脅,不能和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相提並論。

禁用TikTok,網路靈魂之戰

《紐約時報》發表文章《TikTok禁令來得太遲了》,作者吳修銘(Tim Wu)說,從表面上看,川普总統最近對中國應用TikTok和微信的處理,顯得閉塞而且好鬥--他威脅說,除非它們能找到美國買家,否則就將禁止它們進入美國。然而,這種情況並非如表面所見。如果事關中國以外的幾乎任何國家,川普的要求都將站不住腳。但是,對TikTok和微信的禁令威脅,無論動機如何,都可以被視為一種遲來的回應,在一場關於網際網路靈魂之爭的持久戰中,這只是在以牙還牙。

China App TikTok
美國總統川普日前下令禁TikTok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Da Qing

作者認為,中國多年來一直禁用對YouTube、WhatsApp等應用。該國廣泛的封鎖、審查和監視違反了網際網路中關於開放和正當的幾乎所有原則。中國在國內保持封閉和審查的網際網路經濟,而它的產品卻能充分進入國外的開放市場。這種不對等是不公平的,不應該再被容忍。充分接入網際網路--開放的網際網路--這樣的特權,應該只給予尊重這種開放性的國家的公司。

爭做"世界馳名雙標"?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指摘美國封殺TikTok說,國家安全成了找事兒的萬金油、成了無理打壓企業的尚方寶劍。香港《蘋果日報》發表文章《國家安全成了找事兒的萬金油》,作者李平認為,趙立堅並非意在摑駐港國安公署的臉,只不過也驗證了這位戰狼發言人的另一高論:這種做法是最典型的"世界馳名雙標(雙重標準)"。

作者指出,一方面,中共以國家安全之名,行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之實,其監察之嚴密、刑罰之嚴厲,在當今世界幾無出其右的政權。另一方面,中國指摘美國打壓Tik Tok、微信,證明所謂自由、安全,是美國一些政客奉行"數字炮艦"政策的藉口。當海內外小粉紅、五毛群起批評美國對TikTok、微信的管制"降"到與中國同一水準,妨礙民眾通訊方便、言論自由時,似乎忘了這也是對中共的管制的諷刺,似乎忘了在微信被動輒封號封群之痛。

 [摘編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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