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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四口之家不得蝸居

DPA/達揚2016年4月22日

在慕尼黑等的大中城市,要想找到適合家庭租住,租金又適中的住房簡直是件不可能的事情。但周五慕尼黑地方法庭卻作出一項裁決,一個四口之家現在租住的房屋面積過小,他們必須限期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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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Justiz Richter Gericht Richterhammer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U. Deck

(德國之聲中文網)四口之家不可以擠在一個一室單元房裡,這是慕尼黑地方法院周五公佈的一項裁決。

2011年,一對夫妻開始租住一套不足26平米的一室單元,單元內包括簡易廚房和地下室,每月包括雜費在內的租金為350歐元。2010年和2013年,他們的兩個孩子分別出生。租房合同上明確規定,鑑於房屋面積較小,所以,除這對夫婦外,不得允許其他人員入住。

物業管理曾以合同相關條款為依據,要求"房客減少入住人數。"但房客拒絕回應,最終房東解除了租約,並啟動了強制搬遷程序。

慕尼黑地方法庭裁定房東有理,但同時寬限房客在五個月之內騰空住房即可。法官表示,房客人數確實過多,通用標準是,家庭住房中每個家庭成員的平均住房面積應當為十個平方米。

慕尼黑租戶聯合會一名女發言人表示,"我們認為這項判決匪夷所思。房東因租客過多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房屋設施因房客過多而面臨危險。而本案中兩名嬰幼兒如何會給房屋造成危險,是我們無法理解的。"這位發言人說,本案再次顯示慕尼黑房屋嚴重短缺的程度。"誰也不原意帶著兩個孩子入住一套25.88平方米的單元。如果這家人能找到價格合適的住房,他們想必很願意搬出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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