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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en EU

2009年5月29日

有觀點認為,如果對銀行和金融系統實施更多的監管,那麼就有可能避免如此大規模金融危機的爆發。如今這一觀點看起來會被歐盟采納並實施。歐盟委員會打算未來在歐洲範圍內加強金融監管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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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要管一管這樣的「壞銀行」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到目前為止,歐盟委員會只提出過有關改革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議。但是為了貫徹執行這一體系的改革,需要歐盟成員國各國政府表決達成一致。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向將於今年6月出席歐盟正式峰會的各國政府首腦提出呼籲:"現在正是對此進行磋商的時機,如果錯過這個時機,機會將不會再來。如果我們不在金融危機期間對財政金融領域、金融監管機構進行改革,那麼什麼時候才應該改呢?我決心,對歐洲金融監管實行改革。我現在只能期待,能夠得到歐盟成員國的響應。"

歐盟內部市場委員會委員麥克裡維回憶說,金融危機剛剛爆發的時候,各國監管機構都只是在為各自的利益而行動,並沒有相互協調。所以歐盟委員會決定,設立一些專門的機構負責協調各國間的合作。"像去年秋季那樣的危機時期,這些新機構應該起到一個強大的協調作用。作為訊息傳遞者,他們可以減輕各國主管部門間合作以及訊息交換的難度。另外,必要的情況下還可以檢查各國提供的訊息的可信性。再有就是能夠幫助相應的部門獲取有關重要決定的訊息,以及協助執行這些決定。"

原則上每個國家仍可以獨立地根據各自的考慮判斷行動,但各國間並不是互無關係的。歐盟委員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阿爾穆尼亞說:"重要的是,警告和建議都應該得到遵守。如果歐盟成員國不遵守警告和建議,那麼他們至少應該聲明解釋一下,他們這樣做的理由是什麼。為此也應該設立一個相應的機構。"

但是歐盟成員國對於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新建議有兩個顧慮,一是歐盟將對成員國實施監管,二是設立新機構就意味著行政開支也將隨之增加。巴羅佐試著在準備階段緩解這些批評意見。"我強調,這並不是把權力集中化。我們並不是搶奪各國監管機構的工作。這裡涉及到的是各國與歐盟新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這種新的合作關係是建立在各成員國監管機構相關委員會的基礎上的。"

從根本上來講,各國政府並不反對歐盟起到更多的協調作用。但是涉及到細節的時候,就會生出許多枝節和麻煩。至於多少建議最終能夠得到實施,還需要等到今年6月舉行的峰會上才能見分曉。

作者:Christoph Hasselbach/洪沙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