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共同外交與防務政策的重要舉措
2004年11月24日從2007年開始,其中的兩支部隊隨時準備奔赴危機地區。其餘的兵員可以從各國部隊中調集。德國只派兵參加其中的4支部隊。多國戰鬥部隊應成為歐盟正在建設中的大型部隊中的一部分,總計兵員6萬人。
歐盟已正式宣佈將組建13支戰鬥部隊,這是歐盟共同外交與防務政策中又一個重要的舉措。歐盟的共同外交與防務政策是歐盟新憲法的基本原則,其擁護者為此感到歡欣鼓舞:歐盟終於有了自己的部隊,一旦當外交努力失敗之後,仍然可以在世界上立於不敗之地。
組建歐洲軍隊的想法幾乎與歐盟擁有同樣長的歷史,這一思想最初倡議者誕生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在北約和華約主宰歐洲的冷戰結束之後,這一想法再度產生了現實意義。繼歐洲人無力在前南斯拉夫擁有政治和軍事上的自決權、不得不依賴於美國和北約之後,歐洲大陸再度萌發了建立自己軍隊的念頭,歐洲必須在此領域進行重建調整。馬其頓的警察使命、歐盟從下月起接管波士尼亞維和部隊以及在2003年夏季剛果短暫的阿蒂米斯行動等均顯示,歐盟有意在軍事上擁有更多的權限。
由於美國擅自發動了伊拉克戰爭,德國、法國、比利時和盧森堡的政府首腦於2003年聚會。此次有名無實的峰會受到多方嘲笑,也遭到美國的強烈批評。該峰會的與會代表就更為緊密的軍事合作達成一致,並引發了新一輪的辯論。
去年,英國也加入了此一行列,布魯塞爾四國峰會的目標比如建立歐盟自己的部隊總部等受到低調處理。英國、法國和德國就建立戰鬥部隊達成一致,並借鑑了北約的結構。戰鬥部隊在軍事上聽命於北約總部內一個小小的指揮中心。北約副總參謀長也同時指揮歐盟部隊,防止雙重結構的出現。由於北約也在建設自己的行動部隊,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運作機制,以避免北約或歐盟在遇到危機時調動同樣國家部隊中的同一兵員。
戰鬥部隊已展現了歐洲軍隊的雛形,將來,在該部隊中,國家軍隊有朝一日也許會不復存在。二戰結束後不久的幻想即將變為現實。對此的法律基礎是1998年簽署的阿姆斯特丹條約,它規定了蘭盔部隊的維和使命,也就是所謂的「彼得斯貝格使命」。歐盟憲法中就必要情況下下達強有力的授權以及採取先發制人的預防危機措施等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戰鬥部隊奔赴危機地區需先克服兩大障礙:一是獲得歐盟成員國的一致同意,二是享有聯合國的授權。此外還存在一系列現實問題,比如歐盟戰鬥部隊缺乏運輸兵員的飛機。唯有英國擁有4架大型租賃運輸機。戰鬥直升機也十分緊缺,北約用於阿富汗的飛機就不得提供給歐盟使用。數年來,歐盟國防部長們一再許諾改善這一局面。戰鬥部隊的資金問題也存有爭議,在幾經猶豫之後,歐盟負責安全事務政治家們才認識到,沒有資金建立戰鬥部隊如同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