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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歐洲

歐洲人權法院裁決:氣候保護是一項人權

2024年4月9日

歐洲人權法院就瑞士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提起的訴訟作出裁決,認定瑞士政府沒有達到既定的減排目標,侵犯了部分人權。律師認為,該裁決「確立了氣候保護是一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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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貝裡:瑞士年長婦女的勝訴「僅僅是個開始」
通貝裡:瑞士年長婦女的勝訴「僅僅是個開始」圖片來源: Christian Hartmann/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洲人權法院(ECHR)周二(4月9日)對三起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有關氣候保護系列案件做出裁決,以促使各國政府履行條約義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歐洲人權法院支持了一群瑞士年長婦女的申訴,她們認為政府未能適當監督排放實際上侵犯了她們的人權。

雖然活動人士過去在其國內訴訟中有取得成功的例子,但這一判決標誌著國際法院首次就氣候變化問題做出此類裁決。

瑞士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勝訴

在「瑞士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Switzerland's Senior Women for Climate Protection)約2000名成員提起的訴訟案中,法官認定瑞士政府沒有達到既定的減排目標,侵犯了部分人權。

這些婦女抗議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嚴重不足」。她們說,年長婦女因氣溫升高而死亡的風險特別大,並要求法院做出比計劃更快地削減化石燃料排放量的裁決。

法官們一致認為,瑞士政府「在建立相關國內監管框架的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漏洞」。法院稱,這些漏洞包括「瑞士政府未能通過碳預算或其他方式量化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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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裁定6名葡萄牙青年提起的、旨在迫使32個歐洲國家政府採取更多行動來遏制氣候變化的訴訟不予受理。
這些青年活動人士說,氣溫上升威脅到他們的生命權。該組織的訴訟對象包括所有歐盟國家,以及挪威、瑞士、土耳其、英國和俄羅斯。

法院駁回此案的理由是「申請人沒有在葡萄牙就其申訴尋求任何法律途徑」,而且法院對其中31個國家沒有屬地管轄權。
法國前市長的申訴被駁回

法官們還做出了不利於一位法國前市長的裁決,他試圖迫使政府採取更多措施應對氣候變化。
卡雷姆(Damien Careme)曾是法國北部城市大桑特(Grande-Synthe)的市長,他提起訴訟抨擊法國政府的「缺陷」。他認為,這些「缺陷」增加了他的城市被北海淹沒的風險。

由於他已不在法國居住,與該城市也沒有「相關聯繫」,法院裁定他不具備受害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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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貝裡:「僅僅是開始」

在此之前,氣候活動人士此次裁決十分關注。周二上午,包括瑞典的環保人士通貝裡(Greta Thunberg)在內的氣候活動人士聚集在法院大樓外等待判決結果。

瑞士年長婦女氣候保護協會的律師巴爾(Cordelia Bahr)說,法院的裁決 「確立了氣候保護是一項人權」。

她說:「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勝利,也為歐洲委員會的所有國家開創了一個法律先例。」

「星期五為未來」運動創始人通貝裡說,對瑞士團體訴訟的裁決」。她說:「在世界各地,越來越多的人正在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旁聽了法庭審理的德國之聲記者裡格特(Bernd Riegert)說,氣候變化被歐洲人權法院認定為一個法律問題,這還是第一次。

裡格特說:「在斯特拉斯堡還有更多的案件待審,世界各地的其他法院也有更多的案件待審,這次判決可能是一種指導。」

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什麼?

在這些案件中,原告都指控他們的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做得不夠。

他們的律師希望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政治領導人有法律義務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業化前水準高1.5攝氏度(華氏2.7度)以內的幅度,這也是巴黎氣候協議設定的目標。

由 17 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作出的這次裁決可以為該公約的 46 個簽署國確立先例。

活動人士的律師認為,如果地球無法讓人類居住,歐洲人權法院所維護的《歐洲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任何政治和民事保護都將失去意義。

面臨法律挑戰的個別國家的法律團隊表示,氣候變化的責任不能由個別國家承擔,請求駁回這些訴訟。


(法新社、美聯社、德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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