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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08 D Auslandsadoptionen

Sabine Ripperger2008年10月20日

近幾年來,領養孩子的德國人越來越多:膝下無子女的夫婦可通過領養來滿足做父母的願望。德國人在外國領養孩子,其申請手續和所提要求比在國內的難度高得多。一般上,有關孩子的身世背景和遭遇,以及健康狀況等訊息非常有限。因此由內行專家協助辦理領養事宜不僅必要,而且一切必須依法行事。柏林有個名為"父母保護子女協會"的全國性組織,就是這方面的專業設施。德國之聲記者報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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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親生的一樣圖片來源: Bilderbox

"父母保護子女協會"是1987年由國際兒童救援組織"人的土地"成員倡議組成的,其目的是向打算領養外國孤兒或棄兒的德國父母,個別提供專業協助:其中最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做好事前準備,以及在完成領養後提供必要的協助。社會救濟工作者貝爾格-福格特女士表示,德國人領養外國孩子最大的困難在於,「他們不是親生父母,而是收養孩子的善心人士。而領養來的孩子們,一出生就遭逢不幸,從來沒有領略過親情,多半是在孤兒院裡過一天算一天,除了活著以外,什麼都談不上。」

"父母保護子女協會"的運作方式是,首先與國外的兒童領養機構取得聯繫,瞭解不同國家對領養人所提的前提條件等細節。貝爾格-福格特女士指出:「最重要的是,領養外國兒童的過程必須完全合法,我們期望國外有關單位提供正確和完整的相關資訊,這就是說,按照規定,他們應該先替孩子在各該國家內尋找適合的領養家庭,不成功後才轉向國外尋求。」

德國自2002年加入"哈格國際保護領養子女合作協議"後,一切行事嚴格遵守協議規章。申請領養養子女的條件,也必須符合德國的法律規定,其中包括足夠的經濟能力、身心健康、正常,並通過國家認可的領養中介單位所進行的資格考試;被領養兒童的父母必須是自願,並無償地同意孩子被領養,以避免販賣兒童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2002年起,德國領養外國兒童的中介單位,必須在一些指定國家中運作。貝爾格-福格特說:「2002年以前,我們可以自由在外國領養兒童。加入哈格協議後,就必須與想要領養的孩子的國家進行合作,替這些國家申請准許兒童被領養許可證。目前的情況是:我們已經替海地、秘魯、泰國、斯里蘭卡和蒙古國申請到合法許可。」

"父母保護子女協會"成立迄今,已成功幫助德國父母自外國領養了七百多名兒童,其中包括替雷特邁耶爾太太自哈薩克共和國及蒙古國領養的兩個女孩子。雷特邁耶爾太太表示:「通過『父母保護子女協會』的介紹,我們獲得兩個具有被領養資格孩子的建議,看到她們的照片。辦好相關手續之後,我們就坐飛機去了哈薩克共和國。我們在那兒待了兩星期,每天到孤兒院去看我們的女兒,直到辦妥一切行政手續,並獲得法庭認可我們作為養父母的資格為止。」

來自哈薩克的小女孩阿麗亞當時才剛3歲半。她很快就學會了說德語,並且進了幼兒園。現在阿麗亞已經上小學,對於自己的學習成績,還相當滿意,也交了很多朋友。

雷特邁耶爾夫婦在領養阿麗亞一年以後深刻感覺到,她們還需要再領養一個孩子,於是二女兒,來自蒙古國的伊費爾也來到了德國,當時她才兩歲半,現在還在上幼兒園。

雷特邁耶爾太太對於自己兩個活潑、可愛的女兒,感到非常自豪,特別是孩子們沒有適應上的問題,很快就和鄰居處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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