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難題怎麼破?
2016年8月2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住建部發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徵求意見稿)》,自8月19起至9月18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法制日報》周二(8月23日)報導稱,此舉表明城管執法終於迎來了"基礎性的""覆蓋面廣的""綜合性的"法律保障。但該報還指出該《辦法》"難以全面破解城管執法難題"。多位長期關注城管執法改革的專家向該報表示,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進行城管執法立法,法律位階太低,掣肘城管執法的部門協作問題無法解決,建議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來規範城管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規定了城市管理的六大主要執法範圍,分別是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其中"在城市道路上對違法停放機動車輛有行政處罰權",也就是城管可以直接貼條,這一點引起媒體的廣泛報導。
但其實這並非新聞,《京華時報》援引中國城市管理協會會長羅亞蒙報導稱,這其中的城市道路指的是非機動車道,"在2002年時,國務院就已經把這項執法權交給了城管執法局,只不過各地的情況不一樣,這一項並不是創新。"
城管人員不樂觀
中國的城市管理歷來矛盾集中,長期備受社會詬病。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王敬波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辦法》中體現出堅持綜合執法的發展方向,合理體現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的關係。
然而,對於新的《辦法》,城管一線執法人員並不樂觀。一名中國東部沿海城市的城管向德國之聲抱怨說:"中國的城管就是背罵名的,公安、工商、環保認為不好管的,通通丟給城管。我從2001年上班,就聽說了綜合執法,後來也有多部門聯合執法,這個新規看著很好,但事情誰來做?全是聘用人員在做。政府又不招人。我覺得,很難成行。"
人手不夠 素質較低
他還指出:"城管隊伍裡大多是臨聘人員,執法資格難以保證,執法素質自然成問題。比如,我們這邊,一個街道中隊20人,只有兩個是有執法資格的。"
確實不斷出現城管執法部門將責任推諉至協管人員等臨時工身上的事件。對此,新公佈的《辦法》中規定,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性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辦法》還明確,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執法人員,並應當逐步減少。
在中國,"暴力執法"一度成為城管的代名詞。為改善形象,一些地方城管部門近年來推出"鮮花執法"、"直播執法"、"律師駐隊"等模式。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的城管人員看來,這些僅僅是沒有實際作用的噱頭,"增加在編人員、提高人員素質以及和公安、警察聯合執法才能解決實際問題"。
針對暴力執法的問題,北京的一名城管向德國之聲坦言:"在微博和微信的時代,有群眾監督,這種現象已經改善很多。"但是,他反問說:"如果遇到流氓暴力小販,你說你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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