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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當局頒布新政黨法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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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士革

在民眾抗議浪潮的壓力下,敘利亞當局頒布實施新政黨法。該國官方通訊社周一(7月25日)報導說,新政黨法原則上允許自由建立政黨和其他政治團體,前提是,所組建的政治組織不以宗教、族群、部落、地區或行業為限,此外,新政黨必須尊重現行憲法,承認執政的阿拉伯復興社會黨在國家和社會上的「領導作用」,並至少擁有1000名成員。根據新政黨法,新建政黨需獲得司法部一個專設委員會的批准,並可經由司法途徑對該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觀察家對敘利亞當局此舉的效果持懷疑態度。他們指出,當局今年4月頒布實施的原則上自由的集會法並未對該國的局勢產生影響,對戒嚴的取消也未導致任何改變,安全力量對延續了4個月的街頭抗議浪潮的暴力鎮壓力度沒有絲毫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