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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愛滋病教師勝訴,但不能返原職

李魚綜合報導2016年5月13日

中國貴州省一名攜帶愛滋病病毒的教師合同到期未獲延長,縣法院復議該案並裁定給予原告經濟補償。但原告仍失掉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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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S Day at Liaocheng China Welt AIDS Ta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原告李成(化名)在中國貴州省黎平縣原是某中學的一名特崗教師,在這個位置上,他已工作了3年多。2013年10月,當他打算續約時被告知,因為被查出HIV呈陽性,體檢不合格,因此合同不能續簽。

2014年6月,李成向黎平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同年10月,李成又向黎平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1月4日,李成向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5年1月19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黎平縣法院應予立案。於是,在2015年2月9日,黎平縣法院立案重審此案。

原告方遞交的訴狀要求黎平縣教科局繼續聘用李成,並賠償李成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今年4月25日,黎平縣法院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做出裁定,李成應得到9800元的經濟補償。不過,判決書對於用人單位的行為是否對李成構成就業歧視,沒有做出確認。

有法律專家認為,李成案是在中國大陸類似案件中首個勝訴的例子。此前的5個與愛滋病患者受歧視有關的案件,全部都是通過庭外調解達成協議,從而以賠償形式得以解決的。

不過,據《京華時報》的報導,李成對判決結果很不滿意。他說,雖然名義上自己勝訴了,但是工作還是丟了,實質上是敗訴了。但他同時表示,因為身心疲憊,不打算繼續上訴。他的律師江小龍說,這一案子的判決表明,"法院僅僅把該案當成是一個普通的勞動合同糾紛,而不是侵權案件,根本沒有考慮到歧視對人精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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