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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trollorgan der Kontrolleure: Der Presserat

Doris Götting2008年9月11日

最近一段時間,中國媒體和讀者針對德國的新聞自由這個話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德國之聲希望通過一個系列節目,向大家闡述一下關於德國的媒體自由原則,公法廣播電台和電視台,還有德國對媒體的監督等情況。節目第三輯:媒體委員會—媒體的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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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的工作不是舉手投降圖片來源: AP

在民主國家裡,記者是最令人著迷的職業之一。許多人覺得,記者能常常世界各地跑,蒐集關於一些有趣話題的資料,採訪公眾人物,結識高層政要,有的還能陪同國家元首出訪。記者的工作雖然有令人羨慕的地方,但是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一傢俬營媒體的記者就很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它必須在如實報導消息的義務和自己所效力的媒體的經營利益之間做出選擇。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發行報紙或是製作電視節目和生產商品一樣。為了保證利潤,媒體必須要贏得盡可能多的讀者、聽眾和觀眾。而媒體的主要收入其實不是來自銷售額,而是來自廣告收入。媒體必須尋求盡可能多的有財力的公司,成為自己的廣告客戶。

但是,從另一個方面看,媒體制作出來的廣播或是電視節目又不僅僅是商品,而是在民主社會中扮演者一個"建設性的角色"。也就是說,媒體的報導是每一個普通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一個記者很容易迫於僱主經濟利益的壓力,違背自己作為記者進行客觀如實報導的義務。當然,記者獲取訊息和傳遞訊息也要遵守一些規則,統稱為"記者的職業道德"。這些規則不是國家定的,而是記者的一種自我約束。

在德國的平面媒體領域,有一個自我監督機制,是指一些出版社和記者的代表坐在一起,討論最近又沒有發生違背"記者職業道德"的事件。這個機構就是媒體委員會,它的職責就是發現媒體系統中的漏洞,並致力於消除這些漏洞。媒體委員會接受公民和公共機構對報紙、雜誌和其他媒體的申訴,並且就事實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屬實,可以對相關媒體提出指責。它還應該向媒體工作提出建議,支持記者暢通無阻地獲取訊息,並支持公民自由獲取訊息和形成自己的意見。該委員會發表平面媒體記者行為守則,作為媒體公平報導的基礎。

假如有企業試圖利用經濟手段對一家報紙的報導編輯工作施加壓力,媒體委員會也應該加以制止。這種經濟手段包括,威脅該媒體,假如不對自己的公司進行正面報導,就中斷廣告合同。此外,如果記者的工作受到了國家機構比如警察局的阻撓,或是有電影被官方封殺,或是基本的新聞自由權利受到危害等等,媒體委員會都會出面,維護媒體的獨立和自由。

遺憾的是,媒體委員會實際上的作為空間並不大。作為媒體的監督者和保護者,它只能提出譴責或是批評,但是它沒有權利實施制裁。因此,歸根結底,媒體委員會還只能算是一個"道德約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