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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何以為繼?

Werner Eckert2007年12月5日

這幾天,印尼峇里島吸引了幾乎所有人的目光。各國代表正在那裡就氣候保護的下一步措施進行討論:也就是2012年以後,各國應採取何種措施,以什麼樣的方式繼續減少氣候殺手二氧化碳的排放。京都議定書至2012年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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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雲圖上的工業氣體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 / dpa

1997年以來,全球氣候保護一直與日本城市京都的名字密不可分。在那裡聯合國首次制定了一份有關氣候保護的議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標」是其關鍵詞。

首先工業國家有義務減少溫室氣排放。至2012年,歐盟排放的溫室氣體應比1990年減少8%。加拿大和日本減少6%,美國原本許諾減少7%,但雖然克林頓在京都議定書上簽了字,卻沒有得到參議兩院的批准。

根據目前的情況,工業國家很難單獨完成預定目標。但是根據京都議定書的內容,他們可以購買排放配額。其方法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是向貧困國家捐贈環保技術,以獲得排放配額。如果這樣還無法達到目標,那麼相關國家將受到懲罰。這在環保領域屬於獨一無二。

中國、印度等新興工業國家也有義務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但是不受特定目標限制。其理由是,這些新興工業國家必須首先清除多年來堆積下來的污染。

目前已有175個國家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的有效期只到2012年。因此,各國代表需要在峇里島就其後續協議進行討論。而京都議定書則是相關討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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