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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醞釀刑法大修

2010年7月23日

中國的刑法修改草案將於今年8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據中國媒體報導,大修的主要內容之一是減少死刑罪名。一旦草案最後獲得通過,將是1979年中國第一部刑法頒布以來,中國立法機關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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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執行數量被視為國家機密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盜竊銀行,拐賣婦女兒童.貪污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中國,上述犯罪行為都可以納入被判死刑之列。中國是世界上擁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之一。儘管中國刑法總則中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6條第2款的規定,即"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只能對最嚴重的犯罪判處死刑",但在中國刑法分則中,可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則多達68種,其中一半以上是非暴力犯罪。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仁文是主張將非暴力犯罪從死刑罪行中取消的學者之一,他說:"極其嚴重的犯罪是排除非暴力犯罪的,它只能是對危害人的生命的暴力犯罪可以使用死刑。從這個意義來說,我們現在刑法中68種罪名中,絕大部分,有一半以上都是非暴力犯罪,不與他人掛鉤,而是所謂的經濟犯罪,腐敗犯罪,這些犯罪從理想的角度來說,當然是全部取消它們的死刑。"

三類死罪可能被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刑法頒布於1979年,當時的死刑罪名有28種。而1983年政府實行"嚴打"政策後,死刑罪名至1997年增加到68種。1997年中國修改刑法時,儘管有些學者提出取消一些死刑罪行,比如傳授犯罪方法罪,但沒有得到人大采納。68種死刑罪名保留至今。據中國官方媒體《中國網》近日的消息,中國刑法正在醞釀第八次大修,減少死刑罪名的呼聲將有所體現,其中可能廢除的死罪有三類,包括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很少用的死刑,部分經濟犯罪以及拐賣婦女、兒童罪等所謂"通過立法技術的調整可以解決的犯罪"。

劉仁文教授指出:"據我的瞭解,在司法實踐中,從1997年使用新法到現在,以傳授方法罪判處死刑的,我沒聽說過。所以這個條文本身就類似於一個死亡條款,就是一個沒有用的,在實踐中很少用的條款,我們現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刑事政策裡面提倡寬嚴相濟。"

今年2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寫道"要統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而在闡釋如何依法從"嚴"時,拐賣婦女兒童罪也在應該嚴懲的嚴重刑事犯罪之列。那麼,要求不再將拐賣婦女、兒童罪列入可判處死罪之列的建議能得到人大常委會的通過嗎?對此,劉仁文教授說:

"死刑是刑法中最嚴厲的條款。拐賣婦女兒童肯定作為犯罪來處理,但是不是應該走到判處死刑這一步?畢竟拐賣婦女兒童者還沒有走到剝奪別人生命這一步,給他判無期夠不夠,非得判他死刑嗎?"

但北京國聯律師事務所的盧偉華律師看法則不盡相同,因為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的受害者往往受到很大精神傷害,造成家庭破裂的情況數不勝數。他說:"特別是拐賣婦女兒童罪,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和數量適當減少死刑數量,但一律取締,受害者家屬和受害者本人可能不一定會同意吧。"

而哪些經濟犯罪應該或者可以被排除在死罪之列,法學專家中也有分歧,而民間對此的爭論也很大。刑法中規定貪污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就可以被判死刑,而如今,貪污受賄數百上千萬,上億的案件也接連不斷,引起強烈民憤。劉仁文教授認為,在國家希望嚴懲腐敗的政治意願非常強烈的背景下,要徹底廢除經濟犯罪方面的死刑也是非常困難的。

據悉,本次刑法大修在削減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適用的同時,還將嚴格限制減刑和假釋的使用,解決死緩和無期徒刑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劉仁文教授估計,在高法接管死刑核准權後,中國的死刑判決大約減少了一半。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去年中國被處以死刑的人數仍然超過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合。

作者:樂然

責編:瀟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