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中國代表團考察德國經濟立法

2003年1月28日

建立和完善法治體制是實現現代化的重要前提。在法治建設方面,中德兩國有著廣泛而密切的合作。上周,中國國家經貿委的一個代表團來到德國,考察德國在規範競爭和壟斷方面的立法情況。

https://p.dw.com/p/3D7w
棒打鴛鴦一例:德國聯邦反壟斷局反對德國DEA石油公司與殼牌石油公司合並圖片來源: AP

近幾年來,中國正在加快法治建設的步伐,尤其在立法領域,不斷出台新法律,修訂現有法律。在法治建設領域,中德兩國近年來有了更密切的合作。1999年11月德國總理施羅德訪華時,向中國總理朱熔基建議,在法治國家問題上進行政府間對話。2000年夏,中德司法部長簽署了雙方在司法領域進行交流和合作的協議。2001年六月兩國制定了為期兩年的法治國家對話的具體項目計劃。德國政府認為,這一對話的目的在於,通過合作推動中國進一步建全和完善法治國家體制,並為改善中國人權和公民基本自由狀況創造條件。中方則認為,在法制建設上,德國有很多值得借鑑的經驗。在過去的一年多時間裡,雙方在不同領域進行了交流與合作。

在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經濟立法一直是司法工作的重點之一,目的是規範市場和競爭。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市場進一步開放,健全和完善經濟領域的法治建設更成為關係到市場經濟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

上周,一個由中國國家經貿委牽頭,由18人組成的代表團來到德國科隆大學的法學國際合作中心,考察德國對競爭和壟斷立法的基本情況。該中心的鮑爾教授說,國家經貿委集多種職能於一身,主管全國的工業和貿易,既是最高的反壟斷機構,又有立法咨詢的任務,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這一機構的作用舉足輕重。這個代表團由國家、省經貿委官員和一些大型企業的管理人員組成。代表團團長,國家經貿委研究室的武愛河副主任說,這次訪問的目的是瞭解德國企業競爭結構,考察如何維護有效的競爭秩序。選擇到德國,是因為德國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他說:

「德國在維護有效競爭方面做得比較早,效果也比較好。它的反壟斷法從1958年開始實行,到現在已經修改過六次,是根據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不同需要及形勢變化逐步加以修改,目前應該說它的反壟斷法很有特點。而且德國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是分開立法的,國際上可能只有日本和他們兩家。」

中國在1993年就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的起草已幾易其稿,仍遲遲沒有出台。武愛河認為,原因一是由於經驗不足,在條文表述上確實還不夠完善,另外對反壟斷立法的時機也許還不太成熟。不過,這只是遲早的問題。

「目前,中國在壟斷方面也出現了問題。有些大企業濫用自己的優勢地位。但可能是很小一個局部,對全國市場還形不成(壟斷)。中國有中國的特點,這就是經濟轉型時期,比如地區封鎖、行業壟斷,還有政府部門推動的行政性壟斷,這方面是有的。」

他認為,在實行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競爭將導致壟斷的出現,這是必然的趨勢。而且,加入世貿組織後,也必須防止外國公司對中國國內市場的壟斷。因此,反壟斷法是必要的。他還補充說,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政府正在進行。比如對有些行業進行重組,從石化、冶金到電力、電訊及鐵路交通,目的就是消除壟斷,促進行業的有效競爭和有序發展。

科隆大學法學國際合作中心的法律專家給代表團作了有關歐洲反壟斷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方面的報告。代表團在德國還將到聯邦反壟斷局、波昂大學等政府部門和學術機構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