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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網路公司年底同時遇官司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7年12月29日

臨到年終,三大網路公司谷歌、雅虎、百度同時在中國官司纏身,不同的是,谷歌平安無事,而倒楣的雅虎不但輸了官司,還被罰款21萬人民幣,而與雅虎同樣「罪名」的百度則幸運的避過了法律的懲罰。德國之聲中文網綜合報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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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大網路公司一度亂戰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雅虎和百度的命運比較相似:2005年7月,百代、華納、環球等7家國際唱片公司將百度告上法庭,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頁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權的MP3下載鏈接。7家原告的訴訟請求在一審中被法院駁回。二審維持原判;2006年7月全球四大唱片集團下屬的11家唱片公司狀告雅虎中國侵權。一審宣判,判決雅虎網站刪除與原告主張權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關的搜索鏈接;賠償原告人民幣21萬余元。二審維持原判。

雅虎之所以敗訴,並非因為其在搜索結果中提供了侵權歌曲的鏈接,而是因為雅虎在唱片公司提出侵權異議之後,沒有及時去掉搜索結果中的鏈接,違反了「搜索引擎需要承擔必要的審查和協助義務」的原則;而與此相對的是,早在兩年前,百度的MP3搜索就不再是右鍵直接下載歌曲,而是在彈出頁面中點擊歌曲鏈接或搜索來源鏈接再行下載,並且在彈出頁面上加了段版權保護聲明。

為此,業內人士指出:「法院所依據的法律制度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兩個案子相同點是,法院都不認為兩家搜索引擎是直接的侵權責任人,不同點在於百度不存在幫助或教唆第三方侵權行為,但雅虎對第三方侵權行為的發生有一定過錯。」

谷歌則是12月中旬被一家中國公司告上法庭。該中資公司名字為「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Guge Sci-Tech Co.)」,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4月19日在北京工商局註册,而Google中國於同年11月24日才在中國註册了「谷歌」一名。

從今年2月起,「北京谷歌」每天接到無數尋找Google公司的電話,嚴重擾亂了其正常經營。因此該公司認為,作為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享有企業名稱權,而Google訊息公司的成立時間晚於自己,且字型大小、企業性質與其相同,給公眾造成誤解,侵犯了其名稱權,為此請求判令Google訊息公司停止侵權,更改企業名稱,但最終,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北京「谷歌」的訴訟請求,認定Google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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