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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以色列

ICC申請逮捕以哈領袖 拜登:不該劃上等號

2024年5月21日

20日,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防長加蘭特,還有哈馬斯的3位領袖,成為國際刑事法院申請逮捕的對象。檢察官認為,以哈雙方都違反國際人道法,應負起責任;德國、美國則認為不該把兩者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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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資料照)
圖為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資料照)圖片來源: Peter Dejong/AP/dpa/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國際刑事法院(ICC)首席檢察官卡裡姆‧汗(Karim Khan)週一(5月20日)宣佈,將以「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為由,申請對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防長加蘭特(Yoav Gallant),以及哈馬斯領導階層哈尼亞(Ismail Haniyeh)、辛瓦爾(Yahya Sinwar)、德伊夫(Mohammed Deif)等人發出逮捕令。

卡裡姆‧汗主張:「以色列跟所有國家一樣,有權利採取行動捍衛其人民……然而,此權利並不使以色列及任何國家免除於遵守國際人道法的義務。」

他認為,以色列有計劃地剝奪加薩走廊平民的食物、飲水、藥物和能源等「生存不可或缺之物」,蓄意導致民眾承受巨大苦痛,而納坦雅胡和加蘭特對此負有責任。

哈馬斯則被指控犯下滅絕與謀殺、劫持人質、酷刑、強暴等罪行。卡裡姆‧汗指出,有理由認為哈馬斯從以色列綁架的人質面臨非人道的待遇,且其中有些人被挾持期間遭受了性暴力。

以色列和哈馬斯皆反駁ICC的「戰爭罪」指控。納坦雅胡對此表示「厭惡」,批評此舉是反猶行為,「把民主的以色列跟哈馬斯犯下的大屠殺相提並論」,且「完全是扭曲現實」。哈馬斯高階官員祖赫裡(Sami Abu Zuhri)則稱,ICC「把受害者等同於劊子手」,要求其取消對哈馬斯領袖的逮捕令申請。

圖左為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圖右為哈馬斯領導階層辛瓦爾(Yahya Sinwar)。(資料照)
圖左為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圖右為哈馬斯領導階層辛瓦爾(Yahya Sinwar)。(資料照)圖片來源: DEBBIE HILL/Pool via REUTERS/MAHMUD HAMS/AFP via Getty Images

各界反應

美國總統拜登形容,ICC申請對納坦雅胡的逮捕令「令人無法接受」,並強調不能把以色列跟哈馬斯畫上等號。「我們會一直跟以色列站在一起,共同抵抗對其安全的威脅。」

拜登另外還表示,以色列在加薩對哈馬斯的攻勢並不構成「種族滅絕」。去年底,南非在國際法院(ICJ)控告以色列在加薩的作為犯下「種族滅絕」、違反國際公約;以色列反批該指控毫無根據,主張其按照國際法行事。

德國外交部聲明稱尊重ICC,但認為其同時對以色列與哈馬斯領袖尋求逮捕令,製造出「兩者等同的錯誤印象」。

對於這次ICC的舉措,南非表示樂見。南非總統府聲明寫道:「法律必須對每個人平等適用,以維護國際法治,確保那些犯下滔天大罪者都被追究責任,並保護受害者權利。」

哈馬斯是巴勒斯坦伊斯蘭極端主義武裝團體,被歐盟、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去年10月7日,哈馬斯對以色列發動攻擊,以色列隨後反擊。據哈馬斯控制的衛生部統計,至今有超過3萬5千名巴勒斯坦人喪命;以色列則指出,約有1200人遇害、超過250人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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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有何效果?

去年3月,卡裡姆‧汗曾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涉嫌在俄烏戰爭中犯下戰爭罪,並對普丁發出逮捕令。20日的舉措是他首度針對中東衝突出手。

依規定,ICC檢察官必須向一個3人法官小組申請逮捕令,由他們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是否可以繼續推進程序。一般來說,法官小組的審查大約需要2個月。

不過,以色列並不承認ICC的管轄權;即使發佈逮捕令,ICC亦沒有強制力可直接逮捕納坦雅胡。外傳被指控的哈馬斯領袖目前分佈在加薩和卡達;卡達同樣也未簽署相關規約、不承認ICC管轄權。

位於耶路撒冷的智庫「以色列民主研究所」(Israel Democracy Institute)的國際法專家沙尼(Yuval Shany)表示,可以肯定納坦雅胡的國際聲望和地位會被進一步削弱。

人權律師布羅迪(Reed Brody)認為,ICC此舉是國際司法史上的「分水嶺」,因為自從紐倫堡審判德國納粹人士之後、在ICC存在的21餘年間,都還沒有任何國際法庭起訴過任何一位西方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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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美聯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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