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以襲擊伊朗是否違反國際法?
2026年3月5日
(德國之聲中文網)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譴責美國和以色列自2月28日以來對伊朗發動的攻擊。他引述《聯合國憲章》,其中禁止對他國使用武力。
人權律師、大西洋理事會戰略訴訟項目負責人尼亞(Gissou Nia)向DW表示:「我想,多數國際法律師都會同意,此次攻擊並無合法性,有違《聯合國憲章》。」
然而,尼亞也補充說,國際法體系也「未能為9200萬伊朗人伸張正義」,他們中許多人深受伊朗政權47年來暴行之苦。
這不是美國展開的軍事行動第一次受到質疑。不過,與2023年入侵伊拉克不同,這次美國政府似乎並無興趣說服世界,其行為符合國際法。川普1月7日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說:「我不需要國際法」。他補充說:「我不想傷害任何人。」
美國和以色列可以將自衛作為合法理由嗎?
美國和以色列官員稱,他們所針對的是伊朗帶來的威脅,特別是製造和使用核武器。但法律專表示,這種威脅是否足夠迫切、是否滿足聯合國對於自衛反擊的嚴格限定,並不清楚。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一國僅在遭受武裝攻擊後,方能採取自衛反擊。對國際法更為廣泛的解讀則允許面對「迫在眉睫的威脅」使用武力。
伊朗官員曾多次威脅「摧毀」以色列。但專家指出,敵對性辭令並不能使預防性打擊具有合法性。
在軍事集結階段,美國官員曾就伊朗的核能力發出警告,特使維特科夫(Steve Witkoff)2月21日表示,伊朗「很可能」距離生產出工業級核彈材料僅「一周之遙」。
然而,這似乎與總統川普在2025年空襲伊朗後的表態相矛盾。當時,川普表示,伊朗核設施已被摧毀。
刺殺哈梅內伊合法嗎?
殺害敵國元首,在國際法上具有高度的爭議性。一方面,戰時可將戰鬥人員作為攻擊目標,另一方面,故意殺害政治領導人則被視為刺殺,特別是整個進攻行動本身在《聯合國憲章》中都缺乏合法性。因此,哈梅內伊之死也是此次美以聯合軍事打擊中,從法律角度來看最為敏感的一點。
尼亞表示,與此同時,伊朗最高領袖也要為多年來數十萬伊朗人之死負責。特別是今年1月8日和9日對民眾的嚴重屠殺。儘管如此,「一些伊朗人仍表示,他們原本希望在法庭上看到最高領袖為自己的罪責而受到追究。所以,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情況。」
此次攻擊是否削弱國際法?
美國在歐洲的盟國反應十分謹慎。不少國家政府避免直接批評美以,但表示對地區衝突擴大擔憂。
專家則警告,此次事件或成為一個轉折點。大國可能進一步採取單邊軍事打擊,並以自衛為名。原本為防範戰爭而設立的規則受到侵蝕。政治學者特倫塔(Luca Trenta)向DW表示:「我認為,我們看到,無視國內國際法律約束的粗暴的外國干預正在增加。」
特倫塔表示,尤其是國際政治中的刺殺行為令人憂慮。這種刺殺行動也可能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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