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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7億元,原國企高管賴小民被判處死刑

2021年1月5日

國有企業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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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Tianjin | Zum Tode verurteilt | Lai Xiaomin
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這是中國近年來對經濟犯罪最嚴厲的懲罰之一圖片來源: CCTV/AP Video/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周二(1月5日),國有企業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這是中國近年來對經濟犯罪最嚴厲的懲罰之一。

現年58歲的賴小民還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犯有貪污、重婚罪行,分別獲刑11年和1年。

嚴重的經濟犯罪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兩年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的死緩,但沒有緩刑機會的死刑判決近年來十分罕見。這類判決會自動上訴到最高法院。

2018年4月,賴小民被中紀委宣佈調查,同年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賴小民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余元。在二十二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三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夥同特定關係人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共計人民幣2513萬余元。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法院認為,「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Hong Kong | Korruptionsvorwurf | Lai Xiaomin
資料圖片:賴小民,2016年在博鰲論壇發言圖片來源: Anthony Kwan/Bloomberg/Getty Images

華融是上世紀90年代創建的中國四家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之一,旨在購買銀行的不良貸款,幫助復甦國有金融產業。這類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擴展到銀行、保險、房地產金融和其他領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18年通報,賴小民揮霍浪費國家財產,違規組織公款宴請,收受禮品、禮金,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

據《財新》雜誌2018年報導,調查人員從賴小民家中查獲了數以十億計的人民幣現金。

在2012年發起的反腐行動中,賴小民是政府機構、國企和軍方落馬的數百名官員之一。金融行業的落馬貪官還包括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

張平/  達揚(美聯社、新浪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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