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常委公佈財產?
2012年12月2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海外一家中文媒體最近發布消息稱,中共中央已經獲得了七常委財產的第一手資料,正在考慮何時公佈。相關資料由各常委秘書上報,是中共自己擬定的,尚未最後做核實。報導稱: 中共高層也在為常委高層公佈後做社會反映的測試和評估。
該海外中文媒體的相關署名報導中公開了"中共擬公佈的七常委房產和存款財產單"。其中顯示,將擔任國家主席一職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名下有3套房產,分別位於福州、杭州和北京,存款230萬。即將出任國務院總理的李克強在鄭州和北京市各有一套房產,另有180萬存款。
這份財產清單顯示,18大之際剛剛上任的7常委中,名下存款最多的是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他在廣州市越秀區達道路省委大院和北京市朝陽區幸福一村西裡市委家屬樓各有一套房產,並擁有存款480萬。公佈的常委房產訊息顯示,李克強、張德江、劉雲山、張高麗名下的房產至少包括一套所謂"房改房",既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已購公房。其中李克強、張德江及其配偶名下的房產全部屬於此類房改房的范疇。
公示財產"從中南海做起"
曾擔任《經濟學周報》副總編的中國獨立記者高瑜認為,如果公佈的這份財產清單具有一定的事實根據,那可以認為這是中共高層在調整現有政策上的一種嘗試。但這種嘗試的效應值得分析。高瑜表示:「最高領導人公佈財產,這是必須打開的一扇門。從道理上來講,是中南海,你必須率先來公佈,下面的官員才能夠(有所反應)……公佈財產是當務之急,你要反腐敗,你就得從你做起,接受監督。"
高瑜指出,如果常委成員果真能夠首先開始公示財產,這將構建一種從上至下的正確的途徑。官員財產公示不能像民主選舉一樣從村級開始,必須"從上邊做起"。習近平、李克強接班之後,均重點強調了反對腐敗涉及"黨、國存亡"的重要性。高瑜分析稱,如果最高領導層在公開財產方面沒有作為,會對許多反腐的大政方針在實施過程中造成阻撓。
儘管如此,高瑜認為海外中文媒體公佈的這份七常委房產和存款財產單的可信度"並不高"。她指出,從公佈的訊息來看,只有習近平一家的情況比較可信,因為其夫人彭麗媛是中國著名歌唱家,通過走穴以及錄製唱片能夠賺取高額經濟報酬。但是其他6名常委公佈的訊息無法承受推敲。中國法律專家張思之對最新公佈的官員財產數據"並不感到驚訝",但更關心上一屆9常委的財產。因為上一屆常委執政的10年間,中國經濟情況經歷了巨大變化。老一屆9名常委在其中的發展和變化是"應該讓老百姓知道的。"
據中國媒體報導,《南方周末》曾經於2011年6月24日刊登了原上海市委書記、現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聲自曝政治局委員月薪的報導。報導稱,2011年6月20日,俞正聲在上海交通大學黨的會議上發表演說,公開了自己的月薪,稱構成中共領導部門政治局委員的月薪為11000元人民幣。俞正聲稱此"不高也不低,比韓正市長稍低些。"另有報導稱,原國務院副總理吳儀2007年底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中國國際商會會員代表大會上,不僅談到一些腐敗案例,並且透露了其個人年薪為12萬元人民幣。此外,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與網友線上訪談時也曾表示,國資委的職工收入也不高,自己1個月的收入大概是1萬(元人民幣)。如果交掉稅,到手上的不超過1萬。
王岐山的480萬:至少20年不吃不喝
按照上述訊息估計,中共政治局常委的月薪在1萬至2萬之間。按照此次披露消息中存款最高的王岐山來算,他至少需要20年不吃不喝才能夠積攢下來480萬的存款。高瑜指出,哪怕是這種情況也已經顯示了高層官員和老百姓之間的差距太大,更何況群眾是否相信常委的存款僅有幾百萬還另當別論。張思之判斷,中國政府常委一級人物的薪水基本上不需要動用。
"因為他們有特供,他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是政府和國家財政包了的。他們要薪水有什麼用?毛澤東就說過:'我是從來不動錢的'。你為什麼從來不動錢,因為根本不需要動嘛。什麼事情都是別人給你提供的一清二楚。這種特供製度一直到現在都存在著。那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他們的財產如果把那些都包進去的話,就很難算清楚了。所以你光看他的薪水,我覺得意義也不是很大。"
中國政府近幾年在打擊腐敗過程中落馬的官員所涉及貪污金額多次過億,包括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不久前,彭博社、紐約時報都相繼刊登了揭示中國領導人財產狀況的文章。公佈了一些眾人可以想像,但卻從未具象化的訊息。張思之指出:"他們遲遲的不願意公佈,尤其是溫(溫家寶),他是國務院的總理。他更應該帶頭公佈,結果他沒有。他前一段時間委託律師發表了一份聲明也是關於這個問題。那個聲明的本身並不能說明任何問題。我覺得那個律師聲明,恰恰證明他有問題。"
省級官員離任後坐擁官邸是否合理?
另外,相關訊息中顯示常委經常在曾經擔任過省級領導的省會城市都擁有住房。高瑜認為,針對官員離開執政省份後,在當地的官邸能夠以怎樣的價格讓政府收回推出具體規定,也是防止腐敗的關鍵。"不然這些官員走幾個省,哪裡都有你的財產。這是老百姓達不到的。"
中國政府在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申報的過程中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嘗試。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東方早報》曾援引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體制改革專家王全傑報導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佈法》將是中國家最難產的法律之一。據王全傑調查,有97%的官員對"官員財產申報"持反對意見。
張思之指出,如果此次公佈的常委財產情況屬實。必然會對中國各級地方官員產生一定壓力。"他們要考慮是不是公佈,特別要考慮如何公佈。因為中國的情況比較複雜,尤其是對地方官員來講,他們會採取種種措施,來進行公佈。我現在沒有理由懷疑有關七常委的財產訊息是假的。但說句心裡話,我不敢相信地方官員公佈的財產訊息都是真的,花樣太多了。"
官員財產公示的法制化
高瑜認為,與當前這種通過網路傳言或者有目的的對外公佈官員財產訊息相比,更應該通過諸如制定"陽光法案"的法制化過程來抑制腐敗。其中的關鍵問題在於,相關陽光法案是按照普世的標準,還是按照中國特色頒布。高瑜說:"我覺得現在透露的這一點,基本上還是中國特色,就是公佈了常委的這些(訊息),老百姓肯定是不相信的。但是,這還是暴露了許多官員的特殊化……另外官員都是幾百萬,最高的400多萬,最低是200多萬、100多萬。這些訊息要不要經過核定財產的專有部門來進行核定。這些財產都是怎麼來的,還有其合法性,都應該用一個很嚴格的國際標準來進行審核。"
在通過立法保障公務員財產公示和在有現實政治需要的情況下從上而下公佈高層領導人財政狀況的做法相比,律師張思之認為這兩種做法應該實現互相結合,以制度為主。但根據中國的特點,如果最高領導層能夠起到帶頭作用,必然會推動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作者:任琛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