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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融入社会”的外国人将可获居留许可

2006年11月7日

以容忍居留身份长年居住德国的外国难民享有停留权的这一天不远了。据德国报纸报道,联邦内政部长朔伊布勒计划推出停留权规定,给这些人发放居留许可,前提是他们在事实上已在经济和社会方面融入了德国社会。但假如这一前提条件不存在,新规定意味着他们将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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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难民恐怖的外国人管理局的“遣返”章图像来源: Bilderbox

停留权规定在德国讨论已久。看来,联邦和各联邦州的内政部长将在本月对此做出决定。德国《世界报》摘选了联邦内政部长朔伊布勒的一份要点文件。据该文件称,事实上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已融入德国社会的难民可先获得限期两年的居留许可。朔伊布勒的一位发言人在被问及时没有给出细节,但也没有否认这一报道。

他说:“我们首先只想指出,内政政治家就此进行了建设性会谈。我利用其它机会已经提到,我们希望就长年容忍居留者问题上找到一个解决方案,或许在11月16日到17日举行的联邦州和联邦内政部长会议上我们就可找到方案。”

德国共有大约19万避难申请被拒、长年以容忍居留身份居住德国的难民,出于各种原因他们不能返回本国。他们生活在法律方面的漂浮状态下,不得不时刻担心会被遣送回国。

据报纸报道,已在德国生活8年、有长期雇用合同、有经济能力养家的容忍居留难民可以得到居留许可。此外,至少已在德国生活6年、有上幼儿园或者上学的孩子的人也可享受这一待遇。还有一项要求是“掌握足够的德语”。据称还有一系列考虑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谁如果曾为拿到身份而蓄意欺骗政府机关,将享受不到新规定的待遇。

德国左翼党的内政发言人耶尔珀克(Ulla Jelpke)女士对事先透露出来的联邦内政部长这份建议提出了批评。她表示,新规定不配被称为是对容忍居留者和避难申请者在德停留权的规定,因为只有极少数人有机会进入德国劳动市场。德国基督教委员会主席胡伯(Wolfgang Huber)主教也已要求道,难民停留权不得和不可满足的条件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