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引用《紧急法》 禁止示威者蒙面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04.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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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香港引用《紧急法》 禁止示威者蒙面

林政月娥本周五下午公布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当天午夜起生效,违例者最高可判一年监禁。

Hongkang PK Regierungschefin Carrie Lam

林政月娥周五在记者会上宣布引用紧急法

(德国之声中文网) 港府宣布,本周六(10月5日)凌晨起,《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在新规之下,任何人身处公众集会、游行,又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时,若使用可能会隐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规例将有豁免条款,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

"今日新闻"指出,林郑月娥周五下午与各局处长官于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宣布相关决定。这位香港特首表示,过去 4 个月发生的暴力示威,造成上千人受伤,导致香港陷入混乱及恐慌,市民对香港前景担忧。有鉴于暴力升级已使香港社会处于危险边缘,港府决定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阻吓,因而在今日会同行政会议通过《禁止蒙面规例》。

"香港01"援引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是为了阻止蒙面下的暴力行为、协助执法部门搜集证据,他补充说,蒙面包括以颜料涂面,以阻辨识身份。

据中国官媒报道,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周五就港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对港府表示支持,称“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在香港,周五中午,有网民发起"反紧急法游行",由中环遮打花园起步走到ifc国际金融中心,有数百人参与。

《香港01》早些时候报导,港府的一切筹备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原本需要等到下周二特首林郑月娥召开行政会议时,会同行政会议方可通过,然而为了尽快控制事态,不排除在周五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的方式通过立法。

延伸阅读: 十一枪击引多区抗议 港警促特首颁宵禁令

德国之声记者采访到今年22岁、还是大学生的勇武派示威者阿乐,询问他对于《禁蒙面法》的看法。阿乐说,就算蒙面法生效也不会对抗争方式有任何影响:「你现在叫我不要蒙面,其实是没有任何效用的,我本来出来集会和做的事就已经犯法。 就算有这法例,我们还是会继续蒙面上街。」记者追问道,那么如果实施宵禁令,他会怎么反应?他也说不会因为有宵禁就不出来:「如果下宵禁令,我晚晚都会出来和他玩,我不会听他说有宵禁令就不出来。 我每一晚都会出来抗争,即使多累也好,难道他下了宵禁令我就不出来? 不会的,他想我不出来,我更加会出来。」

他说,对于他这种心态的勇武来说,他们对港府实施宵禁的反弹会极大。 示威者会想告诉港府,他们这一招没用: 「如果有宵禁令,不只勇武会到街上散步,很多和理非都会,这是很错的做法。」

紧急法,全名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为香港法例第241章。该法乃是在1922年港英政府时期订定,并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之后继续由特区政府沿用。该法赋予特首权利,一旦特首及行政会议认定情况紧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可绕过立法会,自行就出入境、通讯、逮捕等多个事项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紧急法律。

催淚彈 暴力衝突 成為香港日常

消息传出之后,各界评价不一。 民间记者会发布声明批评政府"企图以跨过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吓怕抗争市民"。 发言人说,根据《基本法》73条,香港的立法权力是属于香港立法会而非政府,现在林政跨过立法程序,立法、执法、司法一手包办,三权分立名存实亡。

《香港电台》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会将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因为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而是政治问题,现在港府立《禁蒙面法》,相当于向世界宣告,香港的法律是随时可以更改。 另一方面,身兼监警会副主席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则认为,外国也有订定《禁蒙面法》,若立法可以降低日常冲突,对社会稳定有好处。

太古、屯门等地爆发冲突

周四(10月3日)晚上8点以后,太古、观塘、黄埔和屯门等第都出现示威。 虽然与前几天的抗争相比,抗争规模相对较小,但是观塘站被一批人士破坏设施,另外荃湾沙咀道游乐场也有百人聚集。 警察分别在元朗站内、太古站外举蓝旗。 之后,警察在太古施放催泪但,港铁关闭观塘、大埔墟站。

周五,网民也号召在各地发起抗议活动,包括在中环进行反紧急法游行、在商场唱歌声援中枪学生、罢食罢买蓝店等。

延伸阅读:香港十一多区衝突﹕警開六槍 一人中彈重伤

10月1日,何传耀中学的曾姓学生遭到警察实弹射伤。中国官媒与港府先后表示,警员开枪乃是因警方受袭有生命危险,开枪合理合法。

罗法/夏立民/ 文木(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