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对中国贪官外逃现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 在线报导 | DW | 20.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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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中国贪官外逃现象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中国新华网19日在其法律专栏里发表文章,讲到中国政府贪官外逃成风的现象。文章里引述中国商务部提供的数字,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逃贪官人数为4000人,总共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而相关人士认为这只是保守估计。中国贪官外逃现象严重的根源何在?体现了中国存在的哪些制度问题?德国之声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教授,中国社会问题专家胡星斗。

2007年9月13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新闻会上宣布成立

2007年9月13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新闻会上宣布成立

德国之声:胡星斗教授,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您认为中国贪官外逃现象严重的根源何在?

胡星斗:关于贪官外逃问题是一个老的话题,当然贪官外逃一方面表明这些官员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失去了信心。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我们的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在出国,护照和公款出国等这样一些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以及这些官员的权力没有受到监督,他们可以在岗位上大量聚敛钱财。实际上还是反映了在中国没有建立起一个现代反腐败制度,没有有效的遏制挪用贪污公款,行贿受贿,没有从制度上,比如新闻自由,民众监督上解决问题。所以国内现在出现一个名词叫"裸官",就是裸体做官。指的是他的亲戚,子女,配偶都在国外,他一个人在国内做官。

德国之声:中国对官员的国籍是有法律规定的,但目前还没有对官员的子女和配偶的国籍进行明确限制。这是不是给官员组建所谓的"跨国家庭"以及成为您刚才说的"裸官"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漏洞?

胡星斗:是这样的。不仅是这些官员的子女,他们可能早就取得了外国国籍。还有一些官员甚至可能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有很多官员手里有好几本护照,为他们潜逃创造条件。

德国之声:新华网公布了一些外逃官员的姓名,曾经担任的职务,所逃往的国家,其中主要是美国,加拿大,还有俄罗斯,还有越南等小国。中国司法部门有没有可能对这些已经逃往境外的昔日高官,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追捕呢?

胡星斗:中国方面一直在继续追捕他们,或者是希望引渡他们。但是目前,中国只和极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签署了引渡协议,像和美国,加拿大等国都没有司法合作和引渡协议。所以只有个案谈判,通过外交途径。非常典型的有赖昌兴,还有高山,他们都是携带10来亿美元出逃到国外,但是至今无法引渡回国。这是一个困难的方面。

德国之声:像新华网这样的官方媒体都公开报道,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有4000多位官员外逃,携款达500多亿美元。这会不会引起民众对政府的更强烈的不满和不信任?

胡星斗:的确。目前由于中国在预防腐败方面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比如行政透明公开,官员财产公开申报,财政要受到更多约束,就是"阳光财政",在这些方面都没有采取很好的制止腐败的措施。结果反腐败是越反越腐败。

德国之声:那您认为,中国要想真正做到反腐倡廉,首先应该从哪方面入手?

胡星斗:中国的反腐倡廉的确是一个系统工程,我想,首先要下手的是放开新闻监督,放开舆论监督,放开公民监督,鼓励公民举报,制定举报人举报法。只有发动起群众,才能有效的遏制腐败。否则光靠中纪委,或是上级机关,或是本单位同体监督,自己监督自己是很难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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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01.2009
  • 作者 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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