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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明公开信原稿:《宪法蒙羞 良知受辱》

2010年6月17日
https://p.dw.com/p/NtDm

宪法蒙羞 良知受辱

--致谭作人案审判长李光辉的一封公开信

艾晓明

审判长李光辉先生:

你好啊。数日前,你对谭作人先生宣布了终审判决,此时此刻,谭先生已经被送至 服刑;谭先生的妻子女儿和他团聚的愿望化为泡影。几天来,在工作之余,我无时无刻不在内心里和你辩论。你本着人民法院的名义把谭作人送进监狱,而他又是我的朋友,这就让我不能不面对你的判决,确切地说,你对他的判决,犹如对我的判决。还不仅是对我的,你判决了我们所有人有罪,我说我们,意思是所有我们这些认识谭作人、尊敬他的工作的人,我们所享有的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神圣的权力、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权力,被你野蛮地践踏了。

因此,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一个选择:或者接受你的判决,认识到自己和谭作人同样犯有颠覆大罪,赶紧准备去蹲监;或者细读你的判决及举证,对你直言不讳。我认为,你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你这个叫做法官的人不懂法律,不通人性。

你的判决当天已经传遍世界,有人在网上评价说,这是"史上最牛判决书"。在这个判决里,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两个可怜的证据:第一是他在三年前写了篇《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以下简称:《广场日记》),并在境外发表。第二个是他在2008年以"义务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这样两件事情,谭先生的确都干了,分歧在于你的评价。一审判决书说,《广场日记》"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大肆歪曲、污蔑、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煽动境内外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立、对抗。"对此,谭作人律师已发表辩护意见,兹不赘述。我诧异的是,你这个终审判决书依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置哪些客观事实于不顾,如何歪曲、污蔑;你不过重复了一审的措辞:"经查,谭作人在'自由圣火'网站刊载的《广场日记》不顾客观事实,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具有煽动境内外民众与政府对立、对抗的内容。故其没有造谣、诽谤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也许,我应该说,你这个终审还有点进步呢,那就是在"歪曲"前去掉了"大肆"这个形容词;把"煽动……对立、对抗"改成了"有……煽动对立、对抗的内容"。就这样,还是把谭作人锒铛下狱。五年啊,你们把56岁的谭作人要关到61岁,你和你的判官同仁心真够狠。

作为一个中文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研究生论文。一连数日,我都是研究生学位答辩的评审委员,这个工作,和你们法官有点相似,那就是评阅论文,从而表决学生是否应该获得学位。相信你们法官也有孩子,这些孩子也要给老师交作文。如果老师对你们孩子的作文妄加判断,从而剥夺他们考大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机会,你作为家长必会鸣冤。这意思就是说,我们必须秉公执业/执法,不能断章取义,草菅人命。

谭作人的《广场日记》也就是这样一篇作文,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说不能写日记,更没有说不能写广场对不对?可见一个人写了自己某年某月在广场的经历,用句粗话说是干你屁事。无论是1989还是今天,中国天安门广场上的过客成千上万,写日记书信博客网文的不计其数,就算他虚构幻想大话聊斋,这些和犯罪扯不着。不然的话,得要组建一支针对作家和幻想的大军,先把金庸这样的武侠小说家生擒了,再发颗导弹把把好莱坞炸平。

我知道你要骂我不着边际,我用这种不着边际的逻辑,正是要提请法官大人注意,谭作人没有把自己的日记说成是新华社通稿,也没有说他在写《人民日报》社论,这是你判官必须注意的第一个大问题。

如果谭作人把自己打扮成国务院权威发言人,那叫"不顾客观事实"。可是,他没有;他只是回忆他的个人经历、记录他的个人感受,这就是日记的特点。并且,谭作人的措辞非常具体,他的副标题详细说明,这是"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一个",什么意思?那就是说,哪怕天安门广场上有一百万人,他也只是一百万分之一。如果你认为谭作人那天的日记有错,你只能找到目击谭作人的人来证明,他日记中说的哪些不是事实。你不能说他没有记录除他之外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经历,不管那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中包括了多少重要的中央领导人或者你本人。要写日记,你们各人自己写,不能怪谭作人没有为你们的那天晚上写日记。我这么说要证明的是,你指控谭作人"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无非是说谭作人和政府想法不一致。可是,谭作人不是雷锋,他犯不着写天天梦见毛主席(这种梦你要真信就怪了),他写的是自己的日记。谭作人也不是国务院总理,你要求他的日记和政府对"六四事件"的"处置"保持一致,对不起,他觉悟没那么高。话说回来,你想要中国人的日记都和政府一致,那也太不现实了。你把自己的日记晒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不信你跟政府天天保持一致。陈良宇、文强当年都代表政府,你跟他们一致过么?赵紫阳当总书记时,你跟他不一致么?再说了,政府把六四称作"动乱"、"暴乱"、"风波",你和哪一波一致?邓小平曾经是阶下囚,文革后来叫"浩劫"--你要是太年轻回去问你爹,请他老人家告诉你政府怎样前后不一致。你要是好意思说你以不变应万变,政府说啥你是啥;那我也告诉你,你吃政府饭穿政府衣是你的选择,谭作人不是党员不是公务员,他没必要跟你一样当哇哇机,更不要说他不过是写日记--日他自己的记。

上述种种,你要骂我扯些口水话实在是有道理。问题在于,你这个大法官判一个人写了十则日记颠覆国家政权,中国现在是一百年前呢还是中世纪?你的判决书没有一条点明:谭作人他颠覆的国家在哪里?如今这个国家雄起于东方,办奥运,开世博,掏出5,140亿逼近军费的维稳开支,真叫蒸蒸日上;它让谭作人的十则日记颠覆了,你这不是笑话吗?不是天书吗?不是欺骗法律吗?不是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都当成儿戏吗?谭作人那个破日记,连标点符号都算上,不过10,625个字符,不要说海陆空三军先进武器,还有武警、特警、交警、刑警、协警、跑二排的,谭作人把他们都比拼过了,他是大力神还是核武器?他那几张日记你爱看你打印下来贴在墙上天天读,你不爱看跟你说不着,算是谭作人自己梦游发酒疯撞墙。你要真不知道谭作人几斤几两,你到四川大学桃林村6栋那栋破楼里谭作人家看看,到谭作人的破桌子前静坐个两分钟,你找个月白风清之夜在你们那个江边小道上想一想,谭作人是开过坦克还是修过豆腐渣楼?他一介布衣,不拿政府一分钱工资,为成都人的干净空气奔走,为小孩子的安全教室呼喊,你把这个手上不沾一滴血却把满腔热血掏出来的成都市十佳文明市民之一下了大狱,你对得起你的家乡你的同胞你头上未被彭州石化污染的空气?你就不怕你的儿女问爸你今天干了点啥呢?

话再说回来,假如你承认,谭作人写的日记是他个人日记(否则你就不能判谭作人,而要判一个写作班子);假如你承认个人日记可以记叙个人经历(否则你就要告诉你的儿女,千万不要写日记,写日记就是犯罪嫌疑人;要不就写假日记,天天和啥啥的保持一致,当个十全十美的真骗子);那么,我就不知道,你这个判官,又不是谭作人肚子里的蛔虫,你怎么知道他在"广场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姑且让我努力理解你--你的意思是,他应该写他在广场上和国家领袖所见略同,或者和共和国卫士高度一致。可问题又在于:假设你的孩子正是谭作人的年龄,他或者她受到北京、共和国的心脏、天安门的吸引,从天府之国来到广场想要知道个究竟,在那千万万万的人流中,你能如何做法,让他或她在当时当日进入国家决策层,了解到军事行动的机密,从而和这一切保持一致?你会说,无论如何,政府咋说你咋做。可是,当年佘祥林、赵作海被判作杀人犯,后来这些人沉冤昭雪,你能有特异功能既和当年的政府保持一致又和现在的政府保持一致?在这个一致之间,那十指穿心的痛苦、那孤儿寡母的绝望、那受刑人日复一日的惨烈,假如落到你的家人头上,你怎么一致?

写到这里,我已经明白我在说车轱辘话,你那无理性的判决严重干扰了我的逻辑能力,使我绕来绕像个精神分裂。我原本想说的是,谭作人记叙个人经历的广场日记,就算他再错,也错不到哪里去,记错了他自己的事,只不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像你万一买菜记错了账目(我很无知,居然以为你这样的大法官还会买菜记账),算你倒霉,不干别人的事。

我万难想通的是,谭作人记了个人经历,居然把国家政权颠覆了,居然煽动了(不仅煽动了中国人,还煽动了外国人)。你倒是举出具体事例来,给出一个具体数据:他的日记翻译成了多少国家外语,出版了多少版次;哪怕一篇网文,你也得举出个点击率……多少人看后回去成立了游击队造军火,实施了多少次对我们伟大祖国的猖狂进犯,被我边防军截击了多少回,缴纳人证物证多少件,其中含何种武器、性能几许,何种印刷品,册数页码。你什么都没有,你如何证明谭作人那点日记"煽动"呢?人家卖个抽油烟机,还报个机体尺寸、电压、排气量的参数指标,那不过是煽动点炒菜的油烟子。谭作人煽动了境内外者颠覆国家政权,你连个煽动指标都给不出,你这不是虚假广告吗?你秉承人民法院法官的名义,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说事,连个卖抽油烟机的也不如,你怎好意思宣读这样的判决书,还盖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红章呢。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原本只是想和你扯一个问题: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算不算个人记录。你如果承认,你判的是谭作人而不是孙悟空,那么毫无疑问,广场日记就是除他之外非任何人的记录(真他妈的我不是人,写得这么绕)。再一个,你判的是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诋毁政府;那么,我们必须来核对两件事:首先,谭作人在日记中记叙了哪些"事实";这些事实,究竟是有还是他编造?《广场日记》一共十小节,为方便和你讨论,我列表如下:

列表请见: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IAOMINGAI/archives/361031.aspx

以上的列表难免省略,但错不到哪里去。因为这些日记既不是意识流小说,也不是文体实验,内容简洁,意义明了。你为这么十则千字文判作者五年监禁,平均一则日记坐牢一百八十天,你这不是文字狱吗?你下得狠手,把作者往死里整,迫使我就这些并不复杂的日记跟你死磕。

从上面的列表已可看出,谭作人的写作角度是一个观察者,正如他在副标题里做出的界定:"目击者"。日记中记叙的主要是他6月3日夜11点至6月6日这三天的经历。有关他所目击的状况,法官大人,你在网上稍微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太多的记叙,很容易查清谭作人是否虚构事实。不仅如此,而且,他所记录的,仅限个人见闻,必须把它和其他目击证言放在一起讨论。

谭作人目睹的主要情景包括:一、坦克进场;二、军队开枪;三、市民阻止军队;四、学生市民(包括士兵)伤亡惨重;五、军队戒严;六、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

上述事件,都有军队公开出版物为证。李光辉大法官,你去国家图书馆查阅复印一套书,好好研读,公开你的心得体会吧。书名《戒严一日》,由总政文化部征文办公室编,1989年10月第一版,印了三万册。那里面,除了学生市民伤亡惨重以及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全都比谭作人记录更详细,作者真名实姓,还有军衔职务。

假如你有求知欲,你更有能力核实谭作人谈到的伤亡情况是否属实。时光流逝二十一年,你轻而易举就能得到幸存者多年求索的记录。你翻墙去看天安门母亲网页,那里有录音录像照片访谈,告诉你学生市民如何被枪杀、坦克如何把学生碾成肉泥;而他们的家庭、父母亲人,怎样渡过了这二十一年。至于伤员以及死者被送医院的情景,你去阅读方政先生--坦克履带下伤残幸存者的证言,还有军医蒋彦永教授的公开信--那封信早在2004年就发出来了。与你判处谭作人相比,蒋医生写出那些情况,简直要被你判无期。至于寻找遇难者的丁子霖教授,在你手里,必死无疑。

你会说,你的判决不针对谭作人日记中的清场事实,这些举世皆知,根本不是秘密。你针对的是谭作人对六四事件的评述,你把这叫做"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好了,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谭作人如果把自己的日记当中央文件下发,你判他怎样捏造事实都不为过。但他没有,他发表的是个人署名日记,写的是"一个"而不是一个以上目击者的证言。他就是写得有错,也是他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认识从独立思考开始,独立就是指一个人,思考就得允许有错;如果必须趋炎附势,那既没有独立,也没有思考,更谈不上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中央想通了,人家谭作人还是没有想通,这说明谭作人觉悟不高,所以他不是党员更不是党中央成员,连个公职也没有。你拿党中央成员的标准要求他(这个论断有个漏洞,因为还有个前总书记、已故共产党员赵紫阳同志),按照你的逻辑,请你昭告公众:1989年你在哪儿呢?你能证明你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不是个潜在罪犯吗?

再说了,让我把谭作人的观点进一步引述出来。谭作人确实批评了当时的决策层(他用的是"当局"一词,你在判决书里称之为"党中央")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日记十则,我找来找去,主要见之于如下两段:

首先,当局用戒严来对付请愿,用军队来占领城市,用暴力来镇压人民,相当于把老虎丢进人群,这是一个错误的开始。至少这一次,军队服从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党政治,“枪”被“党”指挥着,甚至撇开党的总书记,执行着强行占领广场的死命令。这时候,政党、政府、国家、人民,都不见了,只有那几个人,在按照个人经验和权威作决定。在全社会的高度参与下,大学生早已控制不了北京街头,他们只能竭力维护广场斗争的纯粹和干净。街头政治,则是一个无组织或自组织的竞技场,各种动机,各种主张,各种力量,各种机会,在混乱中交织,把天使变成魔鬼或把魔鬼变成天使。(见广场日记3《再见了,同志们!》)

 “人民军队人民喂,人民军队为人民;人民叫它它不应,党叫咬谁就咬谁。”当时的广场民谣,真切地反映了没有实现军队国家化,军队的职能,己经被严重扭曲。军队,成了少数人的工具和武器。(见广场日记9《人啊“人”》

谭作人的这些意见,是他个人对历史的思考,真伪对错,有待实践和历史检验。不错,他批评了当局的"处置"(你把开枪杀人叫做"处置",这是你的又一措辞;人命是垃圾吗?可以用刀枪处置),就算他批评错了,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过吗:"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而你创造的是什么条件,人民一分子谭作人略有批评,就关他个一千八百五十二天!

更何况,谭作人这些意见,不仅在党外普遍存在,党内高层,何尝没有认同。你在"六四"二十一周年后的今天,判谭作人为批评六四屠杀坐监,你怎敢不去核实,党内高层是不是有和谭作人同样的忧思?按照你的标准,他们岂不都是你手下的犯罪嫌疑人,请看军医蒋彦永教授信中的一段话:

1998年我曾到杨尚昆同志家去,向他汇报我去台湾的情况(杨是一直分工领导台湾问题的主要负责人),我谈了堂兄蒋彦士对两岸统一的一些看法。随后我告诉他,我是在六四时负责处理送到301医院来的伤员的外科主任,问他是否愿意听听我的意见。他表示愿意听,我就把我的所见如实地告诉了他,还把我1998年写给中央领导的信给了他。杨表示,六四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现在他已经无力去纠正,但将来是一定会得到纠正的。

杨尚昆同志的意见其实是许多老同志的共识。六四事件发生后,中顾委曾由薄一波主持,对于光远、杜润生、李锐、李昌四位老同志开了批判会,有人并打算做出不让他们四位党员重新登记的决定。但后来陈云同志给中顾委常委去了一信,由薄一波向全体中顾委委员宣读。大意是,这件事再不能这样做了,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教训已经很多,难道将来还要再给他们平反吗?薄读完信后说,这个问题算了,不再谈了,到此为止。陈云同志的这封信已很明确,他是反对六四这样处理的。

和上述杨尚昆同志、陈云同志相比,四川成都市民谭作人,不恭敬地说,算个老几,你拿谭作人开刀,你的大刀要挥舞到谁头上你脑子清楚吗?我再给你一点信息,你听听党内其他老同志的意思,人家党龄军龄比你,恐怕高过了半辈子。国防大学的退休老干部辛子陵,当过二十年解放军师级干部,你听听这位资深共产党人怎么说的吧。2009年6月4日,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他写出《学习段祺瑞--致前总理李鹏书》,全文网上可以查阅,也收入到当年香港出版的《中共兴亡忧思录》里。信里对今日形势的判断,比谭作人尖锐得多,其批评比谭作人更加强烈。比照你所判处的谭作人五年大狱,这封信的作者,岂不是也要被你置于死地?辛老师信中规劝前总理说:

近读段祺瑞轶事深深打动了我。1926年3月18日,共产党人李大钊,国民党左派徐谦率领几千学生到执政府请愿,卫队开枪,死47人, 伤150余人,是为三一八惨案。事发时段祺瑞未在铁狮子胡同执政府,而在吉兆胡同私宅与友人对弈,绝非预谋。他完全可以逃避责任,或惩戒下属保全面子。但他作为政府首脑,主动承担了责任:查清死难同胞的名字,厚加慰恤;亲自出席悼念三一八死难同胞大会,当众长跪不起,以示赎罪。执政府总辞职退出政坛后,他 一直吃素,不听家人和医生的开斋劝说,直到终老。如果段公强调有苏俄帝国背景,有革命党操纵(他们有证据)群众,图谋推翻政府,镇压动乱有理,也能胡搅蛮缠几年。那时时局动荡,战乱频仍,他躲进天津公寓, 没人能奈何他。或曰段公做秀,厚恤死者、当众下跪,可能有请求国人谅解的成份,下野后在天津做寓公吃素就解释不通了,这不是做秀,是终身的愧疚,终身的忏悔。读书至此,我忽然觉得段祺瑞的人格比您高大起来。

进思建功,退思补过。公宦海余生,正当补过之时。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您学习段祺瑞。由你主动提出为"陆肆"平反,帮助党卸下这个历史包袱,实现执政党与全民的和解,与知识分子的和解,与学生的和解,解除党和政府与民众的这种长期对立的状态。您应该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精神,以无愧于您的养父周恩来。周恩来在遵义会议主动承担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指挥失误的责任,使党完成了路线转变,为开辟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他在党和红军中的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您做这件事情肯定比发表陆肆日记辩解诿过漂亮。您帮助党过这个坎,帮助中华民族掀过这一页沉重无比的仇恨对立的历史,您的形象将因此而改变,党的罪过也将得到人民的宽宥。望慎思之。

篇幅所限,我只引了该信的最后两段话,其原因之一是,谭作人在广场日记中也谈到了段祺瑞:

曾经,鲁迅先生不愿意忘却的纪念,是段祺瑞政府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在那47名殉难者当中,有先生敬重的青年学生。据说,当时并不在北京的段麒瑞知道自己的手下开枪打杀了大学生和市民,竟在地上长跪不起,磕头谢罪。段后来很快退出政坛,在天津当了寓公,并从此终生吃素,不沾晕腥。

知道羞耻,知道忏悔,段麒瑞在怜悯别人的同时,救赎着自已。

谭作人这段话写在2007年,而辛子陵先生写出来时,谭作人已被你们押入看守所。两人相隔千里、素昧平生,提到这同一段典故。李光辉先生,何谓忍辱负重,秉笔直书?"白头到此终休戚,青史凭谁定是非"?你知道你自己在这段历史上的位置吗?

未完待续

(以上文章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