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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星巴克在中国打赢商标官司

2006年1月2日

著名的美国星巴克连锁咖啡馆在上海赢得了一场维护商标的官司,这是中国自从2001年实施新的《商标法》以来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跨国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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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的星巴克图像来源: dpa

美国Starbucks公司(中文叫星源公司,英文Starbucks本是19世纪美国著名小说大白鲸Moby Dick中的一个人物)经营的连锁咖啡馆在中国的分店名字被汉化为“星巴克”,其标志是白绿两色的美人鱼。自1971年全球第一家Starbucks在美国西雅图开张到今天,全球已经有了8700多家分店。美国星源公司1998年起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注册了“星巴克”商标,后来也在中国成立了分公司,名叫“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在中国大陆以及港台开始了300多家分店,其中上海就有38家。

1999年10月,上海一家民营企业注册了“星巴克”商标,并以星巴克的名字经营咖啡馆。虽然上海这家企业在注册“星巴克”的时候,美国的星巴克还没有登陆上海滩,但是那时在北京已经有了正宗的美国星巴克咖啡馆。

2003年,美国星巴克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罪名状告上海星巴克。不过,就像大多数同类的案子一样,被告并不认为有侵权行为。代表被告的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说,被告的企业名称权依法取得,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类平行的知识产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星巴克”企业名称使用在先,所以不构成侵权。

但是,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美国的星源公司拥有唯一的使用Starbucks及其中文译名“星巴克”的权利,其独有的商品标识更应该受到保护。2005年12月31日,上海法院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商标和普通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庭还责令被告其变更企业名称,使其不得包含“星巴克”字样,且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要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中国日报报道说,这是中国自从2001年实施新的《商标法》以来上海法院判决的首例跨国商标侵权案。把外国公司的中文译名抢先注册的做法在中国屡屡发生,而此次上海的星巴克判例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起到示范作用。

差不多在星巴克案判决的同时,北京一家高级法院也在一桩同样性质的诉讼中判英国著名服装公司Alfred Dunhill(中文被译为登喜路)公司获胜。该案中,北京旺市百利公司在北京飘亮购物中心经营的的摊位出售假冒的“登喜路礼盒”,法院判其侵权,并课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

近年来,商品假冒和商标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美国及欧盟诟病中国的一个重要话题。由于纺织品类产品特别容易仿冒和造假,该行业已经成为中国假冒产品泛滥的“重灾区”。据欧盟统计,2004年欧盟海关查获总计上亿件假冒产品,其中一半是产自中国,其中不但包括假冒的服装鞋袜、药品、食品和香烟等,里面甚至还有冒牌的名贵汽车和飞机发动机。在中国,大街上随处可买到盗版的影像光盘和软件,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