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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黄琦案的开庭审理不符合相关程序

洪沙2009年2月3日

本周一,四川成都地方法院通知去年夏天遭逮捕的维权人士黄琦的家属,周二将开庭审理黄琦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一案。黄琦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指出,法院的这种做法违反相关程序。以下是德国之声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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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创办人黄琦图像来源: AP

著名维权人士黄琦是六四天网网站的创办人。2000年,地方警察曾以“为六四鸣冤、为民运呐喊、为法轮功叫屈”为由将黄琦逮捕。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去年6月,黄琦再次被逮捕,罪名是“涉嫌持有国家机密”罪。黄琦的妻子曾丽则表示,黄琦被逮捕的真正原因是他于去年“5.12汶川地震”后在互联网上发表多篇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她说:“黄琦在‘5.12地震’期间十几次去灾区送救灾物资,接触到灾民和死亡学生的家长。汉望中学,东七中学等他都去过并且拍了一些照片在天网网站上刊登出来,披露豆腐渣工程,表达家长的呼吁。就是因为这些文章,一些地方当权的人觉得黄琦揭发了他们的腐败行为,因为豆腐渣工程明显就是官商勾结。”

黄琦的代理律师莫少平2月2日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介绍说,当天上午律师事务所突然接到黄琦的妻子曾丽打来的电话。曾丽在电话中表示,成都武候区法院一位雷姓法官告知她2月3日黄琦的案件将开庭。而作为黄琦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却没有直接从法院获得开庭的消息。莫律师说:

“在此之前,包括中国的春节放假之前,我们始终在和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联系,但始终没有得到信息说,该案件已经从检察机关移送到法院。也就是说,今天之前我们始终和法院检察院保持联系,但都没有得到2月3日开庭的信息。”

莫少平律师还表示,“今天一直到下午6点之前我们连黄琦的起诉书都没有见到,更不用说检察机关移动到法院的证据材料。我们马上联系了成都武候区法院雷姓法官,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要给黄琦送达起诉书必须是在开庭前至少10天前,而且给黄琦送达起诉书时应当问他请没请律师。雷姓法官的回答是,我们确实是在10天前给黄琦送达了起诉书,黄琦也确实明确告知,请了北京的莫少平律师和丁锡奎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但是黄琦给他留下的电话是太太曾丽的。而这个电话呢,按照法官的说法是黄琦多写了一位数字。所以他回来以后与曾丽、也就是黄琦的亲属始终联系不上。他说,跟亲属联系不上,就没有办法告知律师明天开庭了。他做的是这么一个解释。”

莫少平表示,法院方面给出的这种说法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内涵。他说:“因为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解释里面专门明确规定,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后要进行10个方面的审查,其中第七项审查就是如果被告人请了律师,请了辩护人,那么法官应审查辩护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那么当黄琦告知他请了律师,而他不跟我们联系,仅仅强调黄琦只留了亲属的电话,而亲属的电话又多了一位数字,以此作为理由来说没办法通知你的律师,所以我决定开庭了。”

在接到黄琦的妻子曾丽转达法院周二将开庭的消息之后,黄琦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丁锡奎迅速乘机飞往成都与武候区法院进行交涉,并提交一份律师函,指出法院的这种做法违反相关程序,剥夺了黄琦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莫少平律师说,目前成都市武候区法院还只是做出2月3日不开庭的决定:“今天(2月2日)我们去了之后,丁律师去了后,就算是我们正式递交律师事务所的有关手续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函件——你们以前没有通知我们,但我们现在到法院了。即便你原来不知道,没有通知律师,那么现在律师来了。你最早也得在三天后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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