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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宣传:中国首个宪法日

苗子/石涛(法新社)2014年12月4日

中国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各地学校举行宪法阅读活动,并展开其它宣传法制活动。不过,在天安门广场,有带传单的人士被安全人员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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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ordprozess Politiker Bo Xilai Gu Kailai
图像来源: dapd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全国人大上月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是中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

周三(12月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宪法是"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中国教育部通知各地学校举行宪法阅读活动。在北京市中心部分街道设立起宣传桌,摆放有海报和宣传材料。

但在天安门广场,有寻求抗议的公民被警察阻止。

据法新社报道,一名中年男子试图带着一包传单进入广场,被阻止,他与一个安检站点的安全人员发生争吵。

一名安全人员进行摄像,另一名安全人员大声斥责这名男子,抓住他的衣服前襟,将他推坐在一把椅子上。

周四早晨,另有数人被警察推进广场中间的一辆面包车,但不清楚他们此前是否试图示威。

距离广场不远,一座电子布告牌播放有关宪法日的宣传内容:"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和国家法制宣传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执政党对言论加以严格控制,阻止抗议活动,人权律师和活动人士受到日益增大的压力。

香港浸会大学中国政治与司法体系专家高敬文(Jean-Pierre Cabestan)向法新社表示,党对宪法的新宣传,部分是因为中国国内兴起的维权运动所施加的压力。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高敬文指出,一些律师和改革人士曾将这一表态视为呼吁更大的司法独立,但这是一种误读。

高敬文说:"一些改革人士和法律专家曾以此为契机展开宪政辩论,并试图推动体制的边界。他们失败了,结果是多名活动人士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