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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背景:打击犯罪,统一法律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4月7日

过去,德国人是无法引渡到其他国家的,无论是哪个国家。然而,为打击重型犯罪而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引入欧盟统一逮捕令制度。为此,德国有关法律还需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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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只有法官才有签发逮捕令的权利

2000年以前的德国的基本法规定,只有德国国家才能在其公民面前体现主权,保障公民享有完全公正的待遇。但是,为了今后能够向其他欧盟国家引渡德国公民,德国于2000年10月修改了基本法。

当然,为了保障德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德国议院在修改的宪法中增加了相应的附加条件。例如,只有相关国家能够保障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才能实施引渡。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法律回溯,允许法律听政和允许聘请律师,禁止双重定罚以及排除死刑。由于以上基本原则是加入欧盟的前提条件,因此,所有国家都会遵循这些法律规定。

有了这类国际协议之后,多年来,将本国公民遣返到其他欧盟成员国早已被视为正常的事情。遣返协定显然经受住了考验。迄今,14个欧盟成员国都是一丝不苟地执行这一协议,从没有对其滥用。

早在多年前,德国就同许多国际刑事法庭签署了相关协定。1996年,当时的联邦德国政府批准了德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引渡协定。德国的基本法修改之后,德国公民也可以引渡给其他欧盟国家或者移交某些国际法庭。

随着引渡法的修改,2002年,欧盟为今后颁发逮捕令作出了框架决定,目前还有待落实于各国的法律。

德国本来计划从今年1月开始落实欧盟的拘捕令。然而,德国的立法人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即便是在欧盟国家中,法律规定也是各不相同。
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咨询表明,其他欧盟国家的逮捕令无法与德国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相提并论。尤其在诉讼法方面,如在取证和认证方面,存在极大差异。例如在意大利,任何一位检察院的检察长都可以签发逮捕令。但是德国只有一位中立的法官有权颁发逮捕令。

因此,一旦出现这些差异,欧盟成员国就可以解除合作义务。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不去执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逮捕令,引渡也就无从谈起。

一般情况下,一个欧盟成员国可以以一个相关条件来引渡本国公民。例如一名欧盟公民在另一个国家被判刑,可以被引渡到自己国家服型。这样可以避免本国公民在国外服型。例如,如果一个德国人在葡萄牙被判刑后,因语言不通,无法与人交谈,就只能等到刑满才能出狱。而在德国,提前释放是常有的。

迄今,只有比利时,芬兰,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为落实框架协定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是,待所有欧盟成员国都使用欧洲统一的逮捕令,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