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审议"安乐死"诉讼案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3.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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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欧洲人权法院审议"安乐死"诉讼案

11月23日,欧洲人权法院就"安乐死"进行讨论。5年前,一名瘫痪的德国妇女因无法在德国进行安乐死而前往瑞士,并在当地名为"尊严"的安乐死组织的帮助下死去。现在,这名妇女的丈夫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起诉,希望促使安乐死在德国合法化。

乌尔里希·K说,促使安乐死在德国合法化是亡妻的遗言。她的妻子当时的状况已经是生不如死:"她老是抽搐,受了很多罪,坐在轮椅都有问题。对她来说,和人面对面,能和对方以目光交流非常重要。但是即便这样都很困难,因为她在轮椅上也经常抽搐,所以必须重新把她从轮椅上扶下来。"

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好几年。乌尔里希·K的妻子必须坐轮椅,用呼吸机,通过插管进流质食物。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一跤。2002年,她手里拿着装得满满的购物袋,不小心在自家门口的马路上跌倒了。这一跤让她从颈椎以上瘫痪,成为了一个需要护理的重症病人。

乌尔里希·K说:"她只能躺着淋浴,因为淋浴时也得使用呼吸机。我们必须给她插入一根很长的管子,这样她才能够呼吸。每一个夜晚对她来说都非常痛苦。"

乌尔里希·K今天将向欧洲人权法院讲述这一切。因为他想让人们知道,为什么他的妻子想选择死亡。而法律却不允许她死。

乌尔里希·K说:"我的妻子是一个独立的女性,自我意识很强。对她来说,什么都需要别人照料是件非常痛苦的事。即便是为了我们,她也不愿意继续这样了。"

2004年,乌尔里希·K的妻子向德国联邦药品所提出申请,请求鉴于她这种毫无希望的情况允许她得到足以致死的安眠药。联邦药品所拒绝了她的要求。后来,夫妇俩将此事告上德国法庭,但都以败诉告终。乌尔里希·K回忆说:"在绝望中,我的妻子对我说,如果我现在不能自杀,你能不能拿个枕头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往我头上一压,这样我就不用继续受苦了。"

德国刑法第216条规定,杀死明确、严肃地表示希望被杀死的人会被判刑6个月至5年。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则完全拒绝安乐死。在有关讨论中,人们常常提到纳粹时期将10万名残疾人和病人视为无价值的生命而将其杀害的罪恶行径。不过,刑法、道德和历史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这对夫妇却想找到结束生命的出路。"2004年8月,我们和医生及护士谈论了我的妻子如何在家中结束生命的方法。"

按照现行德国法律,自愿饿死、渴死是合法的。但是,乌尔里希·K不愿坐视这一切,最后,他于2005年3月和妻子一起到了瑞士。在安乐死组织"尊严"(Dignitas)的帮助下,她在瑞士结束了生命。5年后,乌尔里希·K希望通过人权法院让德国也能够允许人们在特殊的情况下得到自杀药物。这对他来说非常不容易。在一起类似的案子中,法官裁决不能强迫国家允许安乐死。

作者:Martin Durm   编译:乐然

责编:凝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