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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闻委员会和德国媒体的自愿自我监督

Maximilian Rech2008年11月6日

德国的新闻自由不是一句空话,它首先由德国新闻委员会给予保障。它进行自愿的自我监督。本周四,德国新闻委员会将介绍它今年的年度报告。德国之声记者在此介绍这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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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2月12日,德国新闻委员会主席Dietrich Oppenberg 向联邦总统Gustav Heinemann递交新闻指南图像来源: Bundesbildstelle

上世纪50年代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要通过法律来调节媒体,以保证质量:严肃的报导,对隐私的尊重及其它方面要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新闻担心国家过多地干预。因为,在纳粹政府终结刚10年之际,对新闻删索(一译新闻检查)的恐惧感还是非常强烈的。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1956年11月20日,推出的不是一个全德国的媒体法,而是一个由最重要的报纸杂志联合构成的德国新闻委员会(以前也曾译成德国媒体委员会)。这个新闻委员会的最高宗旨是维护新闻自由。为此,它进行一种自愿的自我监督,而不需要国家通过法律来监督。作为基础的是那所谓的新闻守则。这里面比如规定,记者有真实报导的义务。更具体地说,包括:不散布谎言,绝不通过不真实报导煽动仇恨或甚至挑动暴力或者谋杀。

新闻委员会持续地观察作为成员的报纸和杂志内记者的工作。为了让新闻守则得到贯彻,新闻委员会有3种施压方法:在一个媒体违反了守则的情况下,先给予内部指出。如果指出后得不到纠正,该报纸或杂志就会收到新闻委员会一个不满警告。在特别严重违反的情况下,新闻委员会就发出一个指责。这个指责必须印刷成文。个人也可以向新闻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个委员会就此审核,它是否要干预此事。

违反新闻守则特别多的例子是由图片报提供的:从2000年以来,该报共收到了近70个指责。这比德国任何一个其它报纸都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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